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保障。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项标志性事件。党的十五大报告同时要求 “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1999年 《宪法修正案》 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载入宪法,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者有机统一” 的要求,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发展方向,对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2004年3月,国务院在 《政府工作报告》 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 “法治政府” 的目标,随后国务院颁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是一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性文件,其中提出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且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等,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2008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颁布,就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提出具体要求和举措。2010年颁布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 “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7]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并给出了具体的时间表,也即 “到2020年,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和尊重”。2013年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把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执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4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和系统谋划,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任务以及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就法治建设专门作出决议,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用了较大篇幅对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进行论述。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也是其中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关键环节。为如期实现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战略目标,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做出重大部署,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也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确立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衡量标准,即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并部署了相关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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