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放管服” 改革深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效果显现,权责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逐步树立;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加快,规范性文件过多过滥的势头得以控制;执法体制改革迈出新的步伐,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不断推进,执法人员素质及能力得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合法性审查及执法结果公开等 “三项执法制度改革” 逐步展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本落实;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重大的历史任务,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由于历史和现实多种原因,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和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5月3日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目前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方面还有不少薄弱环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的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我们既要着眼长远、打好基础、建好制度,又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17]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同样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不健全,法律规范不完备。我们在立法领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方面,立法不足的问题突出。行政法领域一些基础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的法律缺失,影响了行政法体系的完善。目前我们尚无统一的 《行政程序法》 和 《国家机构组织编制法》,也缺少针对行政违法不作为的 《行政问责法》,尚无高位阶的 《政务公开法》。由于 《行政程序法》 的缺失,导致现有的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强制法》 在实践中往往被规避。另一方面,立法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还有就是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
第二,执法不严,法律实施效果不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目前,许多法律难以有效执行,在食品药品监管、建筑规划和城市管理等领域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和执法腐败问题。(www.xing528.com)
第三,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大量增加使政府面临巨大压力。当前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公民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觉醒,利益博弈复杂,社会矛盾急剧增多,加之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新型媒体和传播工具快速发展,容易放大社会矛盾。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对传统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已构成严峻的挑战。各类社会矛盾与新兴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原有的行政手段与创新的行政方式并存,传统行政法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第四,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尤其是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 存在 “不屑学法、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严、粗暴执法,干预司法、徇私枉法,利欲熏心、贪赃枉法” 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很多出了问题的领导干部,法律是学过的,法律知识也是有的,但都不上心,不过脑子,到了实际问题面前就忘得一干二净。这些人不仅害了自己,也贻害党和人民的事业。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8]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一科学论断对于我们认识当前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主要矛盾、思考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人民的物质需要已经得到一定的满足,但是精神文化层面的需要愈显强烈,人民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要求日益增强。可以说,法治政府是人民对美好生活最强烈的需要之一。因此,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还应认识到,人民对于法治政府的需要与法治政府建设不充分、不平衡的发展问题也十分突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既要深化法治政府实践,又要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发展中的不充分、不平衡问题。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关注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抓住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主要社会矛盾,回应法治政府建设新挑战,重点应当推进以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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