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和职能法定是法治政府的第一要求。行政机关的所有权力都来源于法律,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行政机关就不得行使,这是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法治政府的逻辑起点。因为政府的权力不是原生的,而是派生的,属于人民,来源于立法机关的授权。没有法律规定,这种权力就不存在,一旦行使就可能是违法无效。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 强调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际上就是要求政府的机构和职能逐步实现法定化。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6]行政机关必须遵守职权法定,这就意味着所有的权力都必须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尤其在行使影响到行政相对人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权力时,必须要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职权法定对于行政机关是第一要务。国家要通过立法赋予行政机关相应的权力,保证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都有法律依据。党的十九大提出 “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7]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明确提出:“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8]其目的就是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授予行政机关应有的权力,满足法治政府机构职能法定的要求,防止行政机关自我授权,杜绝法外行使权力。(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