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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买卖和使用假献血证的处理原则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伪造、变造、买卖无偿献血证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使用伪造、变造的无偿献血证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血站应当在采血后向献血者发放无偿献血证。

伪造、买卖和使用假献血证的处理原则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出借无偿献血证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无偿献血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出租、出借无偿献血证和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无偿献血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条是创设性规定。

二、违反《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单位或者个人有以下三种情形应当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一)出租、出借无偿献血证的;(二)伪造、变造、买卖无偿献血证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无偿献血证的。(www.xing528.com)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伪造、变造、买卖无偿献血证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使用伪造、变造的无偿献血证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

四、出租、出借无偿献血证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处罚。在实施过程中可按以下参考标准进行裁量:(一)初次出借无偿献血证的,处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二)曾因出借无偿献血证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处超过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三)初次出租无偿献血证的,处超过三千元至四千元的罚款;(四)曾因出租无偿献血证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处超过四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五、本条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血站应当在采血后向献血者发放无偿献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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