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科学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将临床用血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定。(www.xing528.com)
一、本条根据《献血法》第十六条,参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68号)等规定制定。
二、本条第一项是关于医疗机构建立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保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68号)三(三)要求加强临床合理用血工作,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用血标准。因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持续改进临床用血管理机制,规范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三、本条第二项是明确医疗机构将临床用血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的原则性规定。《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68号)三(一)规定:“完善血站、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医疗机构应当会同血站,根据近年来床位数、门急诊量、手术人次数、出入院量以及业务发展等情况制订全年和各月份用血计划。”因此,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趋势、手术台数的增减、门急诊量和住院患者的变化等指标科学制定本医疗机构的用血计划,加强与供血血站的联系,保证血液供应充足;同时将临床用血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强化质量控制,提高临床合理用血规范化。
四、本条第三项是关于医疗机构建立评价临床合理用血的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八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第十四条规定:“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68号)三(三)要求加强临床合理用血工作。建立以单病种为基础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制度是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相关的重要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价指标,建立完善的评价制度,确保评价有效、准确,促进临床合理用血监督管理取得实效。
五、除了本条(一)至(三)项规定外,针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还有较多的规定。如,《献血法》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第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为了避免立法资源浪费,本条第四项设置的兜底性条款,实践中要注意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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