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提高采供血服务质量。
血站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当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及职称等执业信息的标牌,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服务行为。
【释义】本条是创设性条款,是关于血站工作人员执业规范的规定。
一、本条参考《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167号)等制定。(www.xing528.com)
二、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血站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的原则性规定。《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血站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并接受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与考核,领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血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75学时的岗位继续教育。”《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3.组织与人员规定:“……3.6必须按实际情况制定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员工得到持续有效的教育和培训。培训者的培训能力和培训评估者的评估能力应经过评估,表明能够胜任后,才能授予承担培训和评估的职责。3.7员工必须接受拟任岗位职责相关文件的培训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并且经过评估表明能够胜任。应有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满足岗位需求的培训计划、评估标准、培训实施记录、培训评估结果和结论,以及未达到培训预期要求时所采取的措施。3.8员工必须结合工作实践接受相关签名的工作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的培训,并且经过评估表明合格,才能允许在工作文件或记录上签名。必须登记和保存员工的签名,并定期按规定更新以及将先前的记录存档。”各血站应当高度重视员工的岗前培训考核工作,严把人员的进口关和业务关,特别是新进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当涵盖血站基本概况、采供血法规、医风医德、血液安全与卫生管理、质量管理体系、采供血服务流程、献血与血液知识、无偿献血理念及宣传等内容,由血站的领导和相关业务能手担任培训老师,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血站的基本性质和任务,熟悉采供血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本条第二款是关于血站工作人员执业行业规范的规定。为保证采供血工作质量和安全,血站工作人员应为献血者提供热情和规范的服务。因此,本条要求血站工作人员应当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及职称等执业信息的标牌,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让公民在献血过程中享受到规范、优质的服务,提升献血工作的信任,并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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