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工作信息化系统,实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血站、医疗机构、医保中心之间献血、采血、供血、用血信息的互联互通。
血液工作信息化系统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采血、供血、用血和费用核销管理流程,保障献血者、用血者的信息安全。
血液工作信息化系统应当向献血者开放,献血者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自己的献血信息和录入本人以及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信息,录入的信息作为采供血成本费用核销的依据。
【释义】本条是关于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创设性规定。
一、本条参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68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38号)等制定。(www.xing528.com)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68号)规定:“一、依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三)提供优质便捷献血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军队卫生部门应当指导血站,以献血者为中心,完善献血服务设施,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利用新媒体、互联网拓展对献血者的服务渠道,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服务。认真落实血站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定期开放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无偿献血表彰活动,探索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提升适龄公民献血的积极性。推动建立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在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二、稳步提高血站服务能力……(四)加强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覆盖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全过程的血液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家统筹指导、省(区、市)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内血站、医疗机构、献血者信息资料联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血液管理与服务的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38号)规定:“三、重点任务……(三)完善五大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妇幼保健、食品安全、血液管理、卫生监督、卫生应急决策信息系统,提高业务能力,加快12320卫生热线建设,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医疗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电子病历应用,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用信息化手段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完善医疗保障应用信息系统,提高新农合基金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率,方便参合农民异地就医和即时结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应用信息系统,支持基本药物管理和使用,支持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物流配送、临床使用管理,造福人民群众,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综合管理应用信息系统,提高卫生信息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卫生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实现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工作、资金使用、内部运行的精细化管理,服务于卫生管理和科学决策。”
四、可见,加强血液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血站服务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血液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献血、用血的需要。需要指出的是,本次修订过程中,分三个层次规范了血液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问题:第一款针对的是卫生行政部门;第二款主要针对供血、用血单位;第三款主要针对向献血者开放端口的问题。为了实现《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的制度设计,方便本市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就医能够实现出院时在医疗机构实时结算,调研中许多同志提出在血液管理系统中有端口向献血者开放,由献血者在献血时或之前、之后一定时间填写,这样既可以简化采供血机构录入程序,又可以作为后续核销用血费用的依据,方便医疗机构核销。经过反复论证,采纳了该建议,但同时献血者应当保证录入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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