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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献血屋规划,实施后交由血站管理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流量、人口密度、年献血人次、服务区域和交通便利等情况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设置献血屋,并交由血站统一管理,无偿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市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献血屋规划,实施后交由血站管理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流量人口密度、年献血人次、服务区域和交通便利等情况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设置献血屋,并交由血站统一管理,无偿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献血屋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献血屋设置规划、设置和管理的规定。(www.xing528.com)

一、本条参考《献血场所配置要求》(WS/T 401—2012)创设。

二、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的规定。《献血场所配置要求》(WS/T 401—2012)规定:年献血人次为1万以下的,宜设立2~3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有1个献血屋;年献血人次为1万~4万以下的,宜设立4~5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有1~2个献血屋;年献血人次为4万~8万以下的,宜设立6~7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有3~5个献血屋;年献血人次为8万~12万的,宜设立8~12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有6~10个献血屋;年献血人次为12万以上的,每增加1万~2万人次,宜增设1~2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增设1个献血屋。献血屋是血站为方便公民自愿无偿献血而在主体建筑以外设置的固定献血场所,此次立法强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宜,标准适当,资源优化,设施优良的献血屋,为市民提供便捷、舒适、温馨的献血环境。目前,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发布了《重庆市无偿献血屋设置规划(2018—2020年)》(渝卫发〔2018〕72号),对献血屋建设的主体、数量、选址、使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三、本条第二款是关于献血屋建设主体的规定。本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献血屋,交由血站统一无偿使用,并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目前,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发布了《重庆市无偿献血屋管理办法》(渝卫发〔2018〕91号),对献血屋的设施设备和日常运行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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