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冒用他人名义或雇佣他人献血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疾病传播的责任

冒用他人名义或雇佣他人献血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疾病传播的责任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反本款规定冒用他人名义或者雇佣他人献血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承担法律责任。如献血者明知自己具有高危行为,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患有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经血传播疾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冒用他人名义或雇佣他人献血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疾病传播的责任

公民献血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并接受血站免费提供的献血健康检查。禁止冒用他人名义或者雇佣他人献血。

血站应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或者口头告知等方式,让献血者了解献血注意事项、献血者享有的权利等。

经检查,公民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在采血后向其发放无偿献血证;公民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公民在献血后经检测血液不合格的,血站应当自采集血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告知献血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民实名制献血和血站告知和检测义务的规定。

一、本条根据《献血法》、《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参考《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等规定制定。

二、《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规定:“献血者应当按照要求出示真实的身份证明。”《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5.2.4规定:“献血者应当实名制献血,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以上的要求是为了防止冒名顶替献血,切断不法人员通过用假身份献血非法获利的渠道。”《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1.2规定:“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和台胞证以及驾驶证等。”(www.xing528.com)

三、本条第一款对实名制献血原则进行了规定。献血者献血应当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血站也应当采用核实身份材料、面部核对、问询出生日期和地址等核验是否为献血者本人,通过查询献血者既往献血情况或通过信息联网方式获取献血者是否属于不适宜献血人员。同时,本款对冒用他人名义或者雇佣他人献血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此两种行为违背实名献血原则,扰乱献血秩序。雇佣他人献血是指行为人雇佣他人以自己的名义献血。雇佣他人献血的目的是获得无偿献血证。冒用他人名义献血是指行为人献血时出示他人的身份证明,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的名义献血。违反本款规定冒用他人名义或者雇佣他人献血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承担法律责任。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由公安部门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四、本条第二款是血站告知义务的规定。血站可以采取张贴发布宣传资料,通过互联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当面告知等方式让献血者知晓献血注意事项和享有的权利等内容。

五、本条第三款是关于血站检测义务的原则性规定。《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1.9.1规定:“将献血者健康征询、一般检查以及献血前血液检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做出献血者是否符合献血条件的判断并签名。”血站在采集血液之前,必须按规定对献血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谓必要的健康检查,就是通过检测血液、征询等手段在短时间内了解献血者的血液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必要信息,不等同于到医疗保健机构去进行全面的体检

本款还同时规定了公民献血后血站发放《无偿献血证》和告知检测结果。无偿献血证书既是献血者的荣誉证书,又是享受法定优惠的主要凭证,符合条件的公民献血后,血站应当发放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对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比如献血未达到规定的年龄或体重等,或者献血者过去曾患过某传染性疾病,血站工作人员不得采集血液,但应当向献血者耐心解释。公民献血后血液检测的结果,血站应当自采集血液起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献血者。告知方式可采用语音电话、血站官网、微信平台查询或短信告知等形式。血液检测不合格时,仅表明献血者捐献的血液不符合国家血液标准的要求,不作为感染或疾病的诊断依据。

六、本条第四款关于献血者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5.2.5规定:“献血者如果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尽快告知血站。血站应当提供联系电话。”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血液质量,防止输血传播疾病的发生,保护受血者的健康,同时保护献血者个人隐私。献血者如果知道自己的血液不安全,但因各种原因在献血现场未能向医护人员真实告知,献血者可在献血后向血站告知,由血站将其血液按规定进行处理。为保护献血者个人隐私,不仅要求血站不得泄露献血者个人身份、疾病等信息,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

但献血者个人隐私的保护也不是绝对的。献血者献血前应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不真实填写者,因所献血液引发受血者发生不良后果,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如献血者明知自己具有高危行为,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患有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经血传播疾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