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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规定和措施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二条规定:“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因此,本条第一款重申了上位法的奖励措施规定,明确规定政府和红十字会应当对献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规定和措施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根据献血者的献血次数、献血志愿工作等情况,对在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市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献血者给予特别激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释义】本条是对献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的规定。

一、本条立法根据《献血法》第十七条,参考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30号)等规定制定。(www.xing528.com)

二、《献血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二条规定:“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第五条规定:“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第六条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对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可以激励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本市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本条第一款重申了上位法的奖励措施规定,明确规定政府和红十字会应当对献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本条第二款,还增设了市政府对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奖励表彰的献血者制定特别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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