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思维与成人的思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对于儿童来说,感性思维是他们的主要思维方式。在出生—1.5岁这一期间,思维的基本单元是感知客体和运动性动作,而在1.5岁—5岁这一期间,思维的基本单元已变成了这类客体与动作之间的关系。先说一下感知运动思维,即动作就是思维,思维就是动作。这是伴随每个早期儿童的情绪情感一起产生的一个基础性的心理特点。对于这个阶段的儿童来说,他们认为看得见的东西才是存在的,而看不见的东西就不存在了。他们此时的思维不是凭借具体的生活经验,更不是凭借抽象的思维,而是直接与行动联系在一起,是在动作中进行的。这个时候的儿童,只要映入眼帘的事物是自己喜欢的,就会毫不犹豫地用手去拿,没有危险意识,也没有生活常识,会把不能吃的东西放到嘴里。如果得到就会很开心,如果拿不到还会着急地哭。就拿小孩子上床这个例子来说,他们在这个阶段还不会用语言,会拉着大人的手到床边,然后自己趴到床沿上,另一只手则拿着大人的手向上托自己的臀部寻求帮助。这个年龄段儿童的日常生活、与人交往靠的是动作。
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的心理活动能力也通过不断掌握外部动作而发展起来,思维方式也随之发展起来。在1.5岁—5岁这一期间,儿童思维的特点类似于美学家谷鲁斯所说的“内模仿”,即儿童在内心模仿外界事物精神上或物质上的特点。例如,当儿童画到自己的“军队”的枪炮射出的子弹与炮火落在“敌人”人群中时,一边从嘴里发出“哒哒哒”“轰隆隆”的声音,一边又把自己变成“中弹的敌人”,然后“啊”的一声倒毙在地上。到了这个阶段,他们已能摆脱具体的动作,开始习惯于对那些曾经见过的事物进行思考,开始了从动作思维到形象思维的升华。所谓形象思维,就是借助于事物的形象或表象来认识世界的一种思维方式,它的最大特点是自始至终都离不开具体的形象。例如,你问孩子“2+1=?”这样抽象的问题,这个阶段的儿童是无法回答的。可是我们拿两个苹果,再拿一个苹果,然后放到一起,让儿童去数一共多少个,他就会说:“一共是3个。”只有到了学龄阶段,当他们有了数的概念以后,才开始脱离形象,快速、正确地算出这道题目的答案来。形象是幼儿思维的材料,这种形象对幼儿来说不仅是具体的,而且应该是醒目的、富有特色的。德国艺术史家格罗塞认为,从原始时代起,人类喜爱红色的癖好一直保留到今天,这一说法在小孩子身上最为明显,他说:“我们只要留神观察我们的小孩,就可以晓得人类对于颜色的爱好至今还很少改变。在每一个水彩画的颜料匣中,装朱砂红的管子总是最先用空。”正是形象思维的特点决定了幼儿对美和艺术的偏爱,因为凡是美的东西,总是具体的、形象的,也总是生动的、富有感染力的,因此,它也最能为幼儿所接受。儿童对动画片的偏爱就是个典型的例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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