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全面、系统地明确了3—6岁各个年龄段的幼儿在各学习与发展领域的合理发展期望和目标,也对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方法和途径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建议。正确领会和理解《指南》的理念和要求,熟知3—6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行为表现,是每一个学前教育工作者最基本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要求。《指南》的出台对全面提高广大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广大家长科学育儿提供了权威性的参考和指导,对切实转变广大家长的教育观念,提高科学育儿能力,创设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描述了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分别对3至4岁、4至5岁、5至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的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的期望。本章主要探讨《指南》对艺术教育的要求,因此重点研讨《指南》的第五部分“艺术”。在这一部分中,《指南》将艺术领域的教育目标为“感受与欣赏”,即“喜欢自然界与生活中美的事物”,“喜欢欣赏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和作品”;“表现与创造”,即“喜欢进行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具有初步的艺术表现与创造能力”。艺术领域的教育目标,可细分为艺术兴趣、艺术感受、艺术表现与创造。
1.艺术兴趣
艺术兴趣是指幼儿积极的艺术学习与参与态度。在《指南》的艺术领域目标中,有三个子目标是以“喜欢”一词开头的:“喜欢自然界与生活中美的事物”“喜欢欣赏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和作品”“喜欢进行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这从整体上强调了幼儿艺术兴趣的养成。兴趣是开展艺术活动的内在动力,是提高艺术感受能力与表现能力的前提和保证,而艺术感受能力、艺术表现与创造能力的提高又会进一步加强幼儿对艺术的兴趣,为幼儿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2.艺术感受(www.xing528.com)
艺术感受是指幼儿被周围环境中美的事物或艺术作品所吸引,从感知出发,以想象为主要方式,以情感的激发为主要特征的一种艺术能力。《指南》的艺术领域目标提出“喜欢自然界与生活中美的事物”,强调成人应积极引导幼儿在艺术活动中丰富内心体验,在对外界事物的欣赏中抓住以情感为主的特征,传达出与自己情感相应的一种艺术情感,从而发展其艺术感受能力。
3.艺术表现与创造
艺术表现与创造是指幼儿在头脑中形成审美心理意象,利用艺术的形式语言、工具和材料将它们重新组合,创作出对其个人来说新颖独特的艺术作品的能力。《指南》的艺术领域目标中提出的“具有初步的艺术表现与创造能力”,其中关注更多的是通过感知、感受和想象,把自己内心所想、所思表达出来的独特的心理活动过程,强调的是审美心理活动的过程。表现与创造在幼儿那里没有太大的区别,表现强调的是由内而外的一种表达,创造更强调独创,它们的侧重点不同。生活中,孩子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是没有限制的,关键是如何看待孩子的创造力。孩子成长的过程,就是创造的过程:唱好一首歌、说好一句话或者画好一幅画对孩子来说就是艺术表现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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