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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的艺术教育要求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遵循我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的精神,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而制定的对全国幼儿园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的单行法规文件。从结构来看,《纲要》分四个部分,即总则、教育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本章主要探讨《纲要》对艺术教育的要求,因此重点研讨《纲要》的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

探索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的艺术教育要求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是遵循我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的精神,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而制定的对全国幼儿园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的单行法规文件。它与其他有关幼教的教育行政法规一起,构成一个受共同原则指导的具有内在协调一致性的、层次不同的幼教法规体系,共同推动我国幼教的科学化、法治化进程,促使幼教朝着更加健康、正确的方向前进。《纲要》鲜明地体现着国家的意志,旨在促进所有幼儿的健康成长。它遵循《规程》的精神,将我国幼儿教育长期以来特别是贯彻《规程》以来的行之有效的教育观念、方法、措施、经验等,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从而为我国幼教的发展构筑了坚实的基础。《纲要》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指导我国幼教的发展方向,同时,贯彻落实《纲要》将是我们幼教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结构来看,《纲要》分四个部分,即总则、教育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本章主要探讨《纲要》对艺术教育的要求,因此重点研讨《纲要》的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在这一部分中,《纲要》将幼儿学习范畴按学习领域划分为广大教师所熟悉的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5个领域,并强调“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在每一领域中,均包含目标、内容与要求和指导要点三部分。

(一)目标

《纲要》明确指出,艺术教育的目标是: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

这三个目标的主要内容即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不再单独突出艺术技能的训练,而是注重感受、表现和创造。幼儿园可参照总体目标,制定小班、中班、大班的艺术教育目标。小班:喜欢接触美好事物,萌发对音乐美术等艺术活动的兴趣;愿意欣赏、初步感受身体、自然界、乐器等发出的各种声音;了解戏剧;喜欢生活用品美术作品、环境中的美;学习表现声音自然不喊唱,敲打跳听看表演;绘画鲜艳又大胆,正确安全学制作,多种材料会收放。中班:积极参与集体音乐活动,能模仿舞蹈动作;喜欢参加戏剧表演活动;寻找和发现周围各种有趣的事物,喜欢用美术方式表达;喜欢体验和探索音乐中节奏、弦律、音色的特点;认识简单节奏型;看适宜的戏剧节目;发现周围环境中有趣的事物,从生活中、欣赏适宜的美术作品中获得感受,体验不同事物的特征;主动表现,随音乐尝试按想象舞动;富有表现力地演唱;利用各种材料和工具进行设计、制作;运用发现的规律进行装饰;正确、安全地使用材料和工具;掌握并即兴操作几种乐器。大班:大胆参加自娱性表演活动,主动参加各种戏剧性表演活动;寻找周围环境中的美好事物,喜欢用美术方式表达所见,认识作品表现的主题;记录、体验乐曲的区别;喜欢看舞蹈节目;看懂戏剧,了解其中意义;欣赏表现生活、工作和自然环境的美术作品;用基本准确的节奏、有创意的舞蹈、简单的道具、初步的打击乐技巧来表现;与伙伴创编简单的戏剧,利用矛盾冲突创造,大胆修改、设计和制作;运用装饰方法和材料美化环境;分类整理物品,恰当选择、使用和摆放。

(二)内容与要求

“内容与要求”部分旨在表明为实现目标教师应该做什么、怎样做,与此同时,将该领域的教育内容自然地赋予其中。《纲要》遵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强调幼儿的主动学习,改革教学方式,希望教师不要把关注点过于集中在具体知识或技能的教学上,仅仅以固定的知识点的掌握为目标来设计教学活动,而是着力组织适合幼儿的活动,创造适宜的教育环境,从幼儿的实际生活中去发现教学赖以展开的资源,通过作用于幼儿的活动来对幼儿产生影响,让他们获得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因此,《纲要》在每个领域中都没有单独列出知识点或技能要求的细目,而是从活动的角度附带提出知识或技能要求。当然,这一变化可能会使习惯于按具体知识来考虑教学的教师因“看不到”内容而不知所措。各地贯彻《纲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各领域的一些具体学习内容来供教师使用,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这样做的目的不是引导教师继续以知识为中心组织教学,而应当有利于帮助教师更新教学观念,在努力反思过去的教学、重视幼儿活动的基础上,全面改革幼儿园的教学模式。

《纲要》明确指出,艺术教育的内容与要求是:

1.引导幼儿接触周围环境和生活中美好的人、事、物,丰富他们的感性经验和审美情趣,激发他们表现美、创造美的情趣。

2.在艺术活动中面向全体幼儿,要针对他们的不同特点和需要,让每个幼儿都得到美的熏陶和培养。对有艺术天赋的幼儿要注意发展他们的艺术潜能。

3.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用不同艺术形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尊重每个幼儿的想法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审美感受和表现方式,分享他们创造的快乐。(www.xing528.com)

4.在支持、鼓励幼儿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的同时,帮助他们提高表现的技能和能力。

5.指导幼儿利用身边的物品或废旧材料制作玩具、手工艺品等来美化自己的生活或开展其他活动。

6.为幼儿创设展示自己作品的条件,引导幼儿相互交流、相互欣赏、共同提高。

如果老师按照以上内容与要求去做,其关注的重心就放在了艺术感受、体验、表现、创造以及艺术活动的开展上,那么这一过程也浸入了艺术美的熏陶和感染。

(三)指导要点

《纲要》明确指出,艺术教育的指导要点是:

1.艺术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应充分发挥艺术的情感教育功能,促进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要避免仅仅重视表现技能或艺术活动的结果,而忽视幼儿在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和态度倾向。

2.幼儿的创作过程和作品是他们表达自己的认识和情感的重要方式,应支持幼儿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表达,克服过分强调技能技巧和标准化要求的偏向。

3.幼儿艺术活动的能力是在大胆表现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教师的作用应主要在于激发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丰富他们的审美经验,使之体验自由表达和创造的快乐。在此基础上,根据幼儿的发展状况和需要,对表现方式和技能技巧给予适时、适当的指导。

在艺术领域中,因为过分强调技能训练而轻幼儿的情感体验、遏制幼儿创造性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纲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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