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摄影师朱庆福于1992年拍摄完成的摄影作品《中华男儿》展现了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充分反映了中华民族的气节与民族精神。该作品于1997年香港回归的历史年份,从3.5万余幅作品中脱颖而出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该作品在百度图片、新浪网、优酷网、凤凰网等网站中均有刊登,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广泛且良好的社会影响力。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在其新浪微博中为了庆祝其微博粉丝量达到2100万遂发布了一条图文微博,微博图片系篡改后的《中华男儿》作品,林志颖将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自己的头像,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并配上误导性文字“2100万粉丝礼物提前来啰,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该条微博被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该作品作者朱庆福将林志颖、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第一,涉案作品系军旅题材,多次荣获摄影类奖项,多次入选知名影展,知名度较高;第二,林志颖发布的涉案微博配图中,对涉案作品的主要人员进行了修改,使涉案作品丧失了原作所承载的核心精神,并具有娱乐性,达到了宣传林志颖的个人目的,提升了林志颖形象和曝光度;第三,林志颖发布的涉案微博以涉案微博配图为主要内容,且评论和转发量大,该微博内容被多家媒体报道,扩大了涉案微博配图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综合上述因素,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如图7-4所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千元,合计34.5万元;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微梦公司存在主动推送、提供热搜等情况,故无须担责。
图7-4 林志颖微博(www.xing528.com)
(整理自以下两文:1.海淀法院网,2017年9月8日,《新浪微博晒“P图”摄影作者诉林志颖获支持》,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7/09/id/2992882.shtml;2.澎湃新闻,马世鹏、王选辉,2017年9月10日,《法治课|林志颖PS照片发微博侵权,为何被判赔34.5万》,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789808)
评析:
在该案中,林志颖未经许可,将涉案作品置于向公众开放的微博平台,向不特定的微博用户传播,在发布涉案微博配图时未为朱庆福署名,其行为已经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有专家指出,此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很多人原来觉得摄影作品谁都能拍,谁都能随意用,特别是在传播速度如此快的网络时代,这种想法普遍存在。此案件的判决结果向社会提供了警示,不依法取得授权使用,就是侵权,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这也将唤起摄影著作权人依法维权的意识,以扼制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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