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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优化建议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琼瑶认为,《梅花烙》的21处关键情节,包括偷龙转凤、次子告状亲信遭殃、皇上赐婚多日不圆房、公主求和遭误解等均被于正抄袭,遂将该剧编剧于正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公司等5名被告诉至法院,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索赔2000万元。2015年底,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优化建议

2014年4月8日,《宫锁连城》作为于正所编《宫》系列收官之作登陆湖南卫视,开播首日即突破当时省级卫视新剧开播最高收视纪录。一周后,琼瑶发布微博称,《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如图7-1、7-2所示),并要求该剧停播。琼瑶认为,《梅花烙》的21处关键情节,包括偷龙转凤、次子告状亲信遭殃、皇上赐婚多日不圆房、公主求和遭误解等均被于正抄袭,遂将该剧编剧于正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公司等5名被告诉至法院,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索赔2000万元。于正认为,他借鉴的是公有领域的材料,许多情节绝非仅仅是《梅花烙》所有。琼瑶所主张的21个桥段,在包括《雍正王朝》《红楼梦》《京华烟云》等作品里都出现过。

图7-1 网络中关于《宫锁连城》《梅花烙》剧情对比关系图

图7-2 琼瑶方提供的人物关系对比图(www.xing528.com)

本案较为复杂,涉及改编权和摄制权,以及剧本、小说电视剧三者的关系。从著作权角度,法院先证实了琼瑶是小说《梅花烙》的著作权人,再通过人物设计、情节结构、内在逻辑串联上的对比,认为于正《宫锁连城》的表达与琼瑶《梅花烙》相似或相同,因此认定《宫锁连城》是在《梅花烙》的基础上进行的改编及再创作。

2015年底,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侵权案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包括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内的五个相关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杨文杰,《〈梅花烙〉侵权案琼瑶终审获胜于正需道歉赔款》,原载人民网,ht⁃tp://ent.people.com.cn/n1/2015/1219/c1012-27949850.html,2015年12月19日。有删减。)

评析:

本案是文学及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典型案例。在《著作权法》中,关于“表达”和“思想”的界定,也一直存在争议。尤其当下文学艺术表达形式不断翻新,原先较狭窄的定义常被新的表达形式突破,使得著作权问题更为复杂。在艺术创作中难以避免对经典作品的借鉴。创作和市场的发展已经走在了前面,保护从业者利益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也应当快步跟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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