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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巴金与《雷雨》的发表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33年8月底,《雷雨》完稿,曹禺将它交给好友、正在筹办《文学季刊》的靳以。《雷雨》公案所体现的文人道德人品,耐人寻味。这是目前所见到的巴金最早发表的文学作品。在《雷雨》公案中,靳以则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因此,在本案例中,靳以、李健吾乃至郑振铎当时没有看到《雷雨》这部剧本的价值,是可以理解的。

案例1 巴金与《雷雨》的发表

1933年,曹禺清华大学念书时,五易其稿,完成了处女作《雷雨》,投给了《文学季刊》。1934年,《文学季刊》第三期破例一期全文刊载《雷雨》,引起广大读者的注意。《雷雨》的发表对于曹禺的意义,用曹禺自己的话来说就是:

“我曾设想过,如果《雷雨》一直躺在抽屉里,我将是怎样一个发展,那就很难说了。人的命运,往往就决定在这样的偶然的事物、偶然的人物之中。那时,我和巴金还没有认识,完全凭着他无私的识见,把《雷雨》从被遗忘的角落里发现出来。由于巴金,按照现在时髦的说法,使我第一次感到了自身的价值,才下定决心去搞剧本创作。”

这样一部意义重大的作品,却在《文学季刊》编辑部“躺在抽屉里”几个月之久,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1933年8月底,《雷雨》完稿,曹禺将它交给好友、正在筹办《文学季刊》的靳以。1934年1月,《文学季刊》创刊,靳以与郑振铎任主编。靳以将《雷雨》拿给负责审读剧本的编委李健吾看,李健吾说“写得乱”。靳以又拿给郑振铎,郑振铎也不看好。在这样的情况下,靳以只好将稿子暂时放在抽屉里,等待时机。恰好巴金同他谈起怎样把《文学季刊》办得更好,仍不死心的靳以又和巴金说起《雷雨》,巴金看后很是感动,他说:

“我感动地一口气读完它,而且为它掉了泪。不错,我落了泪,但是流泪以后我却感到一阵舒畅,同时我还觉得有一种渴望,一种力量在我身内产生了。我想做一件事情,一件帮助人的事情,我想找个机会不自私地献出我的微少的精力。”

巴金将自己的阅读感受告诉靳以,并主张立即发表。但靳以觉得还是应该得到审读剧本的编委李健吾的认可。他们去找李健吾,希望李健吾改变看法,支持发表,不想碰了个软钉子,李健吾表示“不登出来我不看”。他们又去找郑振铎,由于巴金向郑振铎“死命推荐”,近20万字的《雷雨》得以在1934年7月出版的《文学季刊》第三期上破例全文刊出。

《雷雨》公案所体现的文人道德人品,耐人寻味。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郑振铎、巴金、靳以都是公认的编辑大家,他们之间有过很好的合作。(www.xing528.com)

巴金与郑振铎相识于20世纪20年代。1922年,郑振铎在上海编辑《文学旬刊》时,18岁的巴金以笔名佩竿寄去新诗《被虐待者底呼声》和散文《可爱的人》,在《文学旬刊》发表。这是目前所见到的巴金最早发表的文学作品。于是他们之间有了书信往来。巴金因此将郑振铎视为介绍自己进入文艺界的前辈和挚友。在《怀念振铎》一文中,他把郑振铎称为“先生”和“前辈”,“因为他不仅把我送进了文艺界,而且他经常注意我陆续发表的作品,关心我的言行。他不教训,他只引路,树立榜样”。然而,被巴金视为“先生”和“引路者”的郑振铎,在是否刊发《雷雨》的问题上,却并未固执己见,而是表现出一个编辑大家的胸襟——尽管自己不看好《雷雨》,最终还是听取了巴金的“死命推荐”。不过,作为《文学季刊》的主编,郑振铎虽然同意刊发《雷雨》,但仍没改变对其的看法,即使后来这部剧作“甚嚣尘上”,他依旧不跟风不随流,显示出难得的学者风范和独立品格

在《雷雨》公案中,靳以则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巴金在悼念靳以的文章《他明明还活着》中说:“我还不是靳以最老的朋友,曹禺才是。”曹禺和靳以相识在南开中学的少年时代,并结为拜把兄弟。中学毕业后,靳以到上海就读复旦大学,曹禺到北平就读清华大学。1933年,靳以来到北平三座门大街十四号筹办《文学季刊》,还在清华上学的曹禺,常从郊外赶来与靳以畅叙友情。1942年3月,靳以写了一篇与曹禺剧本同名的评论文章《北京人》,文前充满感情地写着“——献给石,纪念我们二十年的友谊”,又引王勃诗句“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作为题记。“石”即曹禺的表字“小石”,由此可见两人的密切关系。一方面,靳以想帮助曹禺发表《雷雨》,即使听到“写得乱”的审读意见也不退稿,但又觉得不好坚持推荐朋友的稿件,于是只好放在抽屉里等待时机,可见靳以在这件事上表现得颇费苦心;另一方面,靳以尊重负责审读剧本的编委的意见,甚至宁可自己被误会也不向作者传递编委的审读意见,不把搁置《雷雨》的责任往别人身上推,这恰好说明靳以的人品和职业道德

靳以对谁最先发现《雷雨》这个问题,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这一方面可以作为“巴金发现《雷雨》”说的一个佐证,另一方面实际上又形成了一段文坛佳话:曹禺为把《雷雨》压在抽屉里的老朋友靳以开脱——“靳以也许觉得我和他太接近了,为了避嫌,把我的这个剧本暂时放在抽屉里”,并对靳以的督催、鼓励表示感谢;巴金则把事实上属于自己的发现之功分给了靳以,不允许他人写文章“把靳以扫了一下”;而作为主编的靳以,完全可以以种种理由,比如说“原本打算将《雷雨》安排在第×期,巴金看了以后,我们决定提前刊出”,为自己开脱,然而,他保持了沉默,这沉默既是对“巴金最先发现《雷雨》”说的默认,抑或还体现了坚持自己观点、不人云亦云的学者品格,因为靳以认为《日出》比《雷雨》“像是更亲切”。正是这样的文品和人品,维系了三人终生的友情。

(刘艳,《〈雷雨〉公案与作家人品》,原载《中国现代文学论丛》,2010年第2期。有删改。)

评析:

编辑对一部稿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很正常的。文学史上的遗珠之憾并不鲜见,最典型的要数《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最初出版社也没有相中,将稿件退回,后经作者的朋友们努力,才被一家杂志接受,其第一部和第二部分别于1932年和1934年分11期在并不显要的位置连载,而在这3年间,评论界对它几乎不置一词,似乎根本没有发现这部作品的问世。因此,在本案例中,靳以、李健吾乃至郑振铎当时没有看到《雷雨》这部剧本的价值,是可以理解的。但巴金慧眼识珠,不但一眼就看出了剧本的价值,更难能可贵的是,他面对其他编辑甚至“老师”的不同意见,仍然“死命推荐”最终使稿件得以发表的这种精神,不仅体现了他作为编辑的独特审稿眼光,更体现了他的编辑责任感。编辑审稿的主要任务中还有一项是“发现人才,扩大作者队伍”,巴金不仅发现了《雷雨》这个剧本的文学价值,还通过这一发现挖掘并培养了曹禺这么一位极具潜力的作者,事实证明,巴金的这一发现是十分有价值的。一个优秀的编辑,面对社会效益很高的稿件,一定要有责无旁贷的精神,要千方百计帮助稿件尽快发表,绝不让其埋没甚至从自己的手中溜走,这是编辑的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双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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