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审稿
初审意见
杨义同志所著《中国现代小说史》,是一部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专著,仅从它的第一卷来看,这部书稿值得列入选题计划。
其理由如下:
一、新中国成立三十五年来,直至现在,我们还未曾出版一部完整的、系统的《中国现代小说史》,因此,抓一部这一选题的著作,哪怕它未能臻于完善,也是具有积极的建设性意义的。本书稿的作者,善于从时代文艺思潮的演进、审美时尚的变迁、艺术形式的递嬗等方面,宏观把握中国现代小说发展的历史流向,较为清晰地展示出现代小说的产生和它在第一个十年中的概况,客观地评价了若干作家(涉及百余位,正面论述三四十位)在小说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影响,并对不同小说流派的产生和盛衰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分析。一句话,作者试图从历史的角度总结中国现代小说发展过程中的内在规律,其探索是有益的,其成果是显著的。
二、本书稿的一大优点是资料丰富翔实。作者在下笔之前,曾花费两年多的时间研读了书中所涉及的作家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作品和大批的报刊资料。他还通过访问和通信等方式,与现代作家及其家属取得联系,从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因之,书中征引的不少材料,都是未曾被引用过的,据此,作者还匡正了某些现代文学研究者的失误。
三、本书稿在结构上有别于当前一般的文学史著作。它采用的是以历史潮流影响下的小说创作方法的发展为经,以流派论、作家论的综合比较研究为纬的交叉研究结构。这种结构,有助于从整体上对流派和作家进行分析和论述,使读者对这段小说的历史形成完整的印象。这是它的优点。但是,这一结构,有时又使书稿流于论文式的抽象。作者在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框架之时,虽较好地处理了宏观与微观两种研究角度的关系,但却由于结构的限制,对一些作品内容介绍不足。这就是说,作者在抛弃了旧有的文学史的写作路子时,虽能独辟蹊径,闯出新路,却也忽视了编写文学史的某些必要因素。
四、作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甚强。书稿文字精练,且富文采。但某些行文,由于幽默而失去了史书应有的庄重感。这大概是作者以前习惯于写论文而尚未习惯于写史之故。
综上所述,本书稿的基础是扎实的。在国内同一领域的研究中,作者明显占据优势。从作者的学识水平和他所掌握的材料来看,他还有能力把此稿改得更好。因此,建议将此稿列入计划,在作者增、删、补、改之后,予以出版。
责任编辑 罗君策
1984年11月29日
复审意见
中国现代小说史的撰写,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重大的研究课题。作为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补充,从长远规划来看,由我社有计划地出版一套中国近代、现代、当代小说史、散文史、诗歌史、文艺批评史,是非常必要的。杨义有志于攻写中国现代小说史。为了撰写第一卷(计划写三卷),他在研读了一千余种、一亿余字的书籍和资料,积累卡片四千张,整理笔记二百余万字的基础上,潜心研究,锐意探索,并征求和吸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终于写成了这部学术专著。读了第一卷书稿,我的初步印象是:
一、作者有一定的史识才学和充分的资料准备。
二、书稿自成体系。全书体现了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相统一的原则和寓识于诚的治学要求,力求把握全人全篇与整个流派、整个时代思潮的关系,将史识与史论结合起来,融化在对小说艺术的审美批评中,在探讨小说美学的历史规律上有一定的深度。
三、在体式上独辟蹊径,大体上能综合古代编年、纪传和纪事本末三者的长处。作者尝试创立史论相依、多层次、多体交融的综合史体,这一目的也基本达到了。
四、在结构上以创作方法为“经”(探究一批重要作家的创作道路,总结具体的创作规律),以作家间的相互比较为“纬”(揭示其历史地位和艺术个性),以流派划分作家群,在群体研究中论述作家的风格,点、线、面结合得较好。
五、在材料的取舍和作家论所占的比例、分量上尚存在某些失当之处。
鉴于以上五点,我认为这是一部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出版价值的专著,建议出版(作为既是学术著作又是工具书的专著来看,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将较好)。当然,再作些删削和篇幅上的压缩会更好。
复审人 毛承志
1984年12月4日
终审意见
此稿基础甚好。可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与作者协商。并与教育部联系,推荐它作为高等学校文科教材。
终审人 李曙光
1985年3月25日
第二次审稿
初审意见
此稿是一部宏篇巨制的小说史著作,其学术价值已得到一些专家的充分肯定。经我社和文学研究所的共同推荐,它已被教育部(现为国家教委)批准为高等学校文科教材。考虑到教学工作的需要,此稿应在今年第三、四季度发排,于明年暑假之前出书。但既作为教材,便更应从严要求,需就稿中现存的某些问题商请作者酌改。
读此稿后,我以为,需与作者协商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二:
一、体例问题
总的看来,此稿是以流派、社团、作家群为中心结撰全书的。在论述中,侧重于分析和评价每一流派(或社团、作家群)中的每一作家在文学发展中的作用、在小说史上的地位。较之一般的文学史著作,由于它开辟了流派这一中间层次的研究,使它不仅能够展开横向与纵向的广泛比较,而且能对作家的思想艺术倾向、文学风格、创作方法进行总体把握。正是为了总体把握作家的需要,作者在某些情况下便不再运用一般文学史著作中常见的“逐次评述法”(即对某作家的主要作品一一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介),而较多地进行归纳分析。这使它有时不能详细复述故事情节,却又总能对作家作品提出独到见解,并获得论述上的较大深度。我以为,作为学术著作,此种体例或写法是可以自成一格的,但作为教材,目前还无此先例。客观地说,此书作为教材,对初学者未必适用,但对高校教师、研究生以及专攻文学史、小说史的高年级本科生,却是甚好的参考书。所以我想,此稿的体例或写法在某些方面不同于常见的文学史著作,似乎也未尝不可。只是需要提醒作者,在修改时应尽可能照顾它的另一部分读者——一般的和低年级的大学生的需要。
其实,作者对于二三流以下的作家,还是注意介绍了其作品的,对于较为偏僻的作品,也一般都交代了故事情节。但是对于那些杰出作家,可能是由于读者对其作品稍微熟悉一些的缘故,作者便不一一介绍作品情节。譬如论鲁迅,就先概括出几个观点,而后八方举例以论证之。其分析固然精辟,但作品却在论述中被肢解了,以致人们读后,可能仍不知《阿Q正传》《祝福》等小说写的是什么故事。这便未免过于“论文化”而不像是“史”了。此种情况在作者对本时期几位主要作家的评述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若要作者完全改变此种情况,是有困难的,因为这无异于要他重写。而且,以书稿目前已具备的学术水平而论,仅仅为了调整体例而要作者进行大量修改,可能反而会因小失大。但完全不改也似不妥。我意请他将鲁迅一章的第二节重写一下。因为本节所论,是鲁迅开创革命现实主义主潮的问题,提法上本来即有欠斟酌。鲁迅本人的作品可称为革命现实主义的,但很难说他在二十年代就带动了一个革命现实主义的“主潮”。这一提法可再行考虑,而这一节的论述亦大可改造。其内容无非是阐述鲁迅作品的现实主义精神,而在这样的论题下增加一些介绍作品情节的文字,恐怕并不困难。修改后,此章的字数,可保持在3万左右。另外,第五章谈人生派小说,其中有关叶绍钧的一节,也明显存在这种情况。连《倪焕之》的情节都不介绍,是不应该的。而作者从“形象系列”的角度研究这位作家,用的是论文写法,给人的感觉是对作品的分析分散而不集中。可请作者考虑一下补救的办法。至于其他的同类现象,因为都不算严重,所以就不必提出商榷意见了。
二、篇幅问题
此稿现有52万字,连注释达55万字。以三卷计,全书将达160万字。无论是作为学术著作抑或教材,都嫌篇幅过长。教育部方面已提出此问题,希望作者尽量从简,大力压缩。但考虑到全稿格局已定,且作者又难于“割爱”,我以为只能请作者进行适量的删节和精简。初步设想,删减后第一卷的篇幅可掌握在43万~45万字,连注释不超过47万字。这样,若以小32开本出版,可分上下册,若以大32开本出版,作为一本也不嫌太厚。
需删节和精简的文字有以下几类:
1.过于繁杂的背景材料。各章中都有,可以酌删。尤为明显的是第一、二章。此二章的论述实际尚未切入正题,而先已占去11万字。固然,第一章谈清末启蒙运动,是有相当新意的,第二章介绍文学革命,也提供了新鲜材料。但是,过繁过杂的材料显得累赘,是可以去繁就简的,由此生发的论述也可精简。从这里压缩3万字,大概不成问题。另外,第四章论女作家群,其第一节介绍妇女解放运动,长达6000字,显得冗长而沉闷。此类背景材料,实际与作家作品分析脱节,作为必要的交代之笔,恐无需占很大篇幅。(www.xing528.com)
2.烦琐的考据性文字。因作者掌握了一批第一手材料,便总想用来做些考证。稿中现有一些文字,言及甲作家受乙作家影响,而乙作家又从丙作家那里得到启发之类的问题,十分烦琐。本来,做些中外作家的比较研究,是必要的,但作者有时耽于考据,便似不妥。譬如,说废名受艾略特和哈代影响,说叶灵凤从斯蒂芬逊的作品中得到借鉴,只需进行简单的引证和对比分析即可,但作者却进行了复杂的考证。这些文字是可删减的。而第一章中此类情况仍有不少。写这一章,按作者的原意,应是为新文学、新小说找“由头”,但行文中却不时地为“由头”找“由头”,如此的考证,更是不必要了。
3.过多的直接引文和意义不大的作家轶闻。此类文字也很普遍,可请作者通盘考虑而后删改。这里仅举几例,如第七章谈郁达夫的一节,摘引卢那察尔斯基有关抒情诗的论述以说明郁的小说的抒情性,引文太长,其内容也远超出作者论证自己观点的实际需要,至少可删去一半,第二章(P.222)介绍文学革命运动时所大量引证的鲁迅论述,也可精简,或将直接引文化为间接引文。无用的轶闻,如第六章(P.170)中的许钦文因其房客被杀而“吃官司”的事,第七章中的“腰斩张资平”事件等等,皆可删去。
4.对于一些中小作家的论述过长。我甚至以为,作者修改时需进一步把握点面关系。不能处处求全,使论述面面俱到。而目前稿中是存在此类问题的。例如,论郭沫若的小说,用了2万字。郭作为杰出的诗人和剧作家,其文学地位是无可争议的,但他作为小说家,其成就并非出众,至今能留下的作品,恐只有《牧羊哀话》等几篇。但作者给予他的篇幅,几乎与给冰心、叶绍钧的相等。这样便将郭的作品,几乎全部评述一遍,连一些既无代表性又缺乏思想艺术特色的小说也不略过。我意可请作者大删。另外,本节中对郭的创作方法的解释(P.13-P.17),也似不够清楚,其中的材料可精简,文字可重新组织。最终剩下多大的篇幅,可由作者酌定,我意以不超过一万字为宜(原为2万左右)。又如第七章第四节,专谈张资平,为张设专节是可以的,但也似不必用这样长的篇幅(13000字)。张的著述颇丰,但其成就不能与新文学的进步作家相提并论。对其某些价值不高的作品加以详尽分析,在一部“史”的著作中是不必要的。而本节最后对其民族名节问题所作的大量考辩,属节外生枝之笔。本来,他堕落为汉奸之事,只需作三言五语的交代。除此之外,第八章对陶晶孙、周全平、倪贻德、叶灵凤、陈翔鹤、刘大杰等人的研究,虽富于开创性,论述也不显得太长,但也略嫌臃肿,是可以精简的。
上述问题,阅稿时一旦发现,便用铅笔标在了稿面上。但因此类问题需从全稿着眼统筹解决,故不能对每一章节的修改方法提出更为具体的意见。我想,利用上面举出的例子向作者说明我们的意图之后,作者是会明确如何删改的。
以上意见,曾得到毛承志同志口头同意。因毛承志同志患病住院,这些意见当否请终审批示。
责任编辑 李昕
1985年6月22日
终审意见
就这样同作者谈吧。
终审人 李曙光
1985年6月27日
第三次审稿
初审意见
这是一部质量颇高,并具有某种填补空白意义的学术著作,其主要特点和优点已在过去的几份审稿意见中谈及,不再复述。此次审稿,是在退还作者修改之后进行的,这里只着重谈一谈对此番修改的印象。
我以为,作者是抱着合作的态度认真考虑了我们的意见的,他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修改:
一、调整了体例,将某些章节中过去采用的“归纳分析法”(即先概括几个观点,而后八方举例以论证之)改为文学史著作惯用的“逐次评述法”(即对一位作家的主要作品,以写作时间为序一一评述)。其好处是更多地介绍了作品的故事情节,使论述显得集中紧凑而不至在分析时将作品肢解,便于自学者和一般大学生阅读,适合高校文科教学的需要。为此,作者重写了三四万字,将原来有明显缺陷的鲁迅一章和叶绍钧一节的体例“顺”了过来,所重写的文字质量也不错。
二、压缩了篇幅。此稿原有正文52万字,连注释约55万字。此次修改,作者本着尽量从简、当删则删的原则,对全稿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压缩。如论及郭沫若和张资平的两节,篇幅都减少到过去的一半。经过这样的删减,全稿的正文目前不超过44万字,连注释至多47万字。
三、根据我们与作者口头交换的一些意见,作者又针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推敲和修改,包括改变了某些有欠稳妥或不够严谨的提法,对某些论述角度平直而深度不够的章节作了充实(如论王任叔一节),等等。同时,又将全稿的文字润色了一遍。
总的看来,我觉得作者此番修改的效果是较好的。较之修改之前,此稿的体例严谨了,论述简练些了,文字也更干净了。
由于这部著作具备诸多优点,所以教育部已同意将它作为高校文科教材。但因正式文件尚未下达,此稿现在发稿,仍只能作为学术著作征订。考虑到北京发行所规定的1986年秋季教材征订日期已过,即使教育部于近日下文,将它作为教材征订也还是来不及,故建议先将此稿作为一般学术著作出版(采用高校文科教材统一封面,但暂不加“教材”字样),待明年再随其他教材一起征订、再版。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责任编辑 李昕
1985年9月20日
复审意见
同意李昕同志对杨义《中国现代小说史》第一卷修改稿所提的初审意见。这是一位年方不惑、才学识兼备的学者和新秀。他出手不凡,游刃有余。此番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从体例的调整,篇幅的压缩,论述、提法和文字的推敲这三个方面修改成目前这副模样,可见功力匪浅。难能可贵的更在于作者治学严谨而又虚怀若谷的气度。他从善如流,精心修改,不仅使此书的科学性得以增强,学术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而且也更加适合高校文科教学工作的需要。我以满意的心情愉快地认为,这部书稿已达到我们所预期的学术水平,望能尽快发稿。
复审人 毛承志
1985年10月24日
终审意见
作为教育部批准的教材进行宣传。同意发稿。
终审人 李曙光
1985年10月30日
(罗君策、李昕、毛承志、李曙光,《〈中国现代小说史〉(第一卷)审稿意见》,原载《编辑之友》,1987年第3期。)
评析:
三审制是出版单位必须严格坚持的基本制度,任何时候都不能减少审级,各个审级的责任也不能互相取代,这是编辑出版活动性质所决定的。初审、复审、终审的职责究竟该如何履行?三审的过程究竟是如何运作?光靠理论讲解远远不够,还需要典型的案例来对三审制进行展示,才能讲得清楚、明白,读者才能切身体会。本案例就是三审制的一个绝佳案例,从中可以看出初审、复审、终审的不同特点。责任编辑罗君策、李昕的几次初审报告各有侧重。第一次初审意见,罗君策主要从书稿的意义、优势、结构、文字等方面论述了该稿值得出版的理由,李昕的初审意见则重点从体例、篇幅两个方面向作者详细提示了修改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毛承志的两次复审意见都是在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更加具体的倾向性看法,肯定了初审编辑的工作。李曙光的三次终审意见,都是高屋建瓴的决策,如第一次终审意见为“此稿基础甚好。可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与作者协商。并与教育部联系,推荐它作为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做出了非常明智的决策。第二次终审意见很简单,只有一句:“就这样跟作者谈吧。”但态度很明确,即同意了初审编辑的修改方案。最后一次终审“作为教育部批准的教材进行宣传。同意发稿”不仅做出了发稿的决定,还对宣传方式做了要求,充分体现了终审这道工序的决策价值。至于审稿意见的写法,这一案例中的每篇都蕴含着许多技巧,大家可以细细揣摩、体会,在这里就不多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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