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9日起施行 国烟专〔2002〕29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保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遏制了制售假烟活动泛滥的势头。实践证明,两部门积极协作、密切配合是卷烟打假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决定建立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
一、工作内容
联合打假的范围为: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及涉嫌为制售假烟活动提供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及运输服务等行为。具体内容:非法生产、运输、倒卖卷烟、雪茄烟,非法制造、拼装、运输、倒卖烟草专用机械及主要零部件,非法印制、运输、倒卖卷烟、雪茄烟商标标识,非法生产、运输、倒卖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二、工作制度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领导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主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主管打假工作的领导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同志。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全国制售假烟形势,总结部署卷烟打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参加。
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部级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分析在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重大案件、提出解决方案,部署全国或区域性联合打击行动。
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共同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和通过的事项,均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到省级烟草和公安部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
对重大制售假烟和非法拼装烟机案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公安部挂牌督办。对制假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公安部直接组织打击行动。进一步落实卷烟打假工作责任制,对制假活动打击不力的烟草、公安部门,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政策研究制度
针对卷烟打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对打击不力、制售假烟活动长期不能解决的地区,认真做好调查,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积极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加大追究制假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力度。
(四)信息互通制度
加强信息互通工作,指定双方联系人,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推进卷烟打假情报网络建设,充分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情报来源渠道,做好汇总分析工作。
(五)宣传工作制度(www.xing528.com)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张贴打假通告等形式,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守法意识。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案件和区域性专项行动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工作职责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主要工作
1.向公安部通报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关政策,提供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报及涉嫌制假分子的名单、基本犯罪事实。
2.督导地方烟草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依法查处的生产、运输、销售假烟,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案件,符合移送标准的,及时移送地方公安机关,并汇总掌握总体移送情况。
3.主动出击,深入开展打源头、断渠道、清市场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部。
4.积极筹措资金,为卷烟打假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为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经费保障。
(二)公安部的主要工作
1.指导、协调地方公安机关做好国家烟草专卖局提供的重大案件线索的侦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抓捕等工作。
2.指导督促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烟草专卖局通报的移送案件及时依法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国家烟草专卖局。
3.指导地方公安机关配合烟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保护烟草部门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时查处暴力拒绝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和违法犯罪人员。
4.加强对制售假烟、非法拼装倒卖烟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及时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分别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卷烟打假工作,按照本工作制度确定的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将联合打假工作日常化,不断加大对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和公安部门要根据本工作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地区联合打击制售假烟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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