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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措施:涉及19个项目的详细分析和改进建议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擅自收购烟叶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措施:涉及19个项目的详细分析和改进建议

(一)擅自收购烟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2)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二)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a.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b.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c.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d.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e.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f.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g.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h.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五)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

处罚种类: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六)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

处罚种类: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七)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处罚种类: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www.xing528.com)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八)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超越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九)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十一)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十二)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十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购买卷烟、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十四)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

(十五)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十六)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

处罚种类:罚款、取消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十七)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储存烟草制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法律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营利为目的储存烟草制品的,应当持有当地进货的有效证明。”

2.《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储存烟草制品,不能提供当地进货的有效证明的,没收违法储存的烟草制品或者处以违法储存烟草制品货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十八)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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