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简易程序案件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该类案件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作流程图
见附图
(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说明
此项开始于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由专卖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决定,结束于案件管理内勤整理案卷归档。
1.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制订市场检查计划。
2.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工作任务,并做好检查准备,携带好相关办案文书。
3.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检查证。
4.根据检查情况确定被检查人是否存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
5.确认当事人存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且属于当场处罚范围的,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6.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收缴罚款,开具罚款收据。
7.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将案卷交案件管理内勤整理备案归档。
(四)工作文书
1.检查勘验笔录
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www.xing528.com)
(五)工作要求
1.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具体为市级局专卖科长、稽查大队长,县级局专卖股长、稽查中队长、专卖管理所所长等,也可以是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授权的市场检查工作负责人。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市场检查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部署。
2.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案件管理内勤应依照案卷制作和管理规定,认真整理、妥善保管案卷备查。
(六)工作操作规范
1.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根据专卖行政执法的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有重点的检查计划,组织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并监督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2.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在执法检查中,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检查勘验笔录是指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对案件发生的现场或者可以证明违法行为的物品进行检查、勘验时所作的书面记录。做勘验笔录时应准确填写检查勘验的时间段。检查勘验的地点要具体明确,应填写被检查人的门牌号,应按照检查勘验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其他有关情况。检查单位填写烟草专卖局名称和部门名称,检查工作负责人填写现场负责人,检查人至少填写两人。
笔录填好后,应交由被检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由被检查人签名或盖章。检查人员也应在文书上签字并填写执法证件号码,被检查人拒绝到场或拒绝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在笔录上说明。有见证人的,见证人也应签名或盖章。
4.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涉嫌违法情况,告知当事人其违法行为的性质。
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对违法当事人现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省级烟草专卖局按照统一格式制作。文书中的“编号”由省级烟草专卖局统一编制。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部分:先在相应的空格上用概括的语言填写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内容,然后要写清处罚依据,写清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款。
行政处罚的执行部分: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的执行方式。一种是当场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将罚款上缴财政。另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如果按照后一种方式缴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当事人和承办人应当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行政执法人员应在“执法证件号码”栏填写由××省烟草专卖局颁发的执法证件号码。除此之外,还可以填写当地政府要求的执法证件号码。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附图: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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