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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原因: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世贸组织成员而言,其制定的各级别的法律规范需要符合上述协定的规定,还要符合其加入世贸组织承诺。[14]GATT 1994关注的是措施是否影响了涉案货物的贸易,而GATS则关注措施是否影响了涉案服务的提供或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在具体个案中,同一项争议措施可能违反不同的协定条款。

规则原因: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

除了经济原因,从某种程度上讲,专家组或上诉机构适用司法节制原则是由世贸规则的特征所决定的。

1.世贸组织协定义务的广泛性

世贸组织协定中的实体规范涉及范围广泛,涵盖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诸边贸易协定[9]而在货物贸易多边协定里,还包括调整农业问题、技术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投资和贸易便利化问题的不同协定。[10]除了诸边协定,其余上述协定是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揽子协定”,世贸组织成员得一揽子接受,不得提出保留。[11]此外,各成员的入世议定书也是世贸组织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对于世贸组织成员而言,其制定的各级别的法律规范需要符合上述协定的规定,还要符合其加入世贸组织承诺。[12]

世贸组织的这些协定有着不同的目标和规范对象,但是世贸组织成员所采取的措施却是非常复杂的,可能同时受到几个不同协定的调整,也可能受到同一协定不同条款的调整。一项或一类争议措施涉及不同协定的例子比比皆是。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曾在“欧共体——香蕉3号案”[13]中指出,如果一项措施涉及与具体货物相关的服务或与具体货物联系在一起提供的服务,这类措施可能既属于GATT 1994的调整范围,又属于GATS的调整范围,对这类措施的审查可以同时依据GATT 1994和GATS的规定进行。[14]GATT 1994关注的是措施是否影响了涉案货物的贸易,而GATS则关注措施是否影响了涉案服务的提供或服务提供者的行为。[15]在“欧共体及其一个成员——仿制药品过境案”[16]中,荷兰扣押过境仿制药品的举措可能违反GATT 1994第5条关于过境自由的规定,同时还可能违反《TRIPs协定》中关于知识产权执法规则的规定。[17]换言之,扣押过境仿制药品的举措同时受到GATT 1994和《TRIPs协定》的调整。而GATT 1994关注的是货物的跨境贸易,而《TRIPs 协定》关注的则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二者关注的对象不同。(www.xing528.com)

2.世贸组织各协定冲突规范的欠缺

从某种程度上说,司法节制原则的适用是由世贸组织各协定冲突规范的欠缺所导致的。在具体个案中,同一项争议措施可能违反不同的协定条款。具体用哪个/哪些条款来审查争议措施则需要冲突规范[18]的指导。然而,目前世贸组织条约体系中的冲突规范仅有两条:一是《世贸组织协定》第16条,二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Multilateral Agreements on Trade in Goods)中的关于附件1A的总体性解释说明(General Interpretative Note to Annex 1A)。前者处理《世贸组织协定》与其附件中多边协定条款之间的法律冲突关系,后者则处理GATT 1994与其他多边货物贸易协定条款之间的法律冲突关系。“事实上,乌拉圭回合所缔结的各个协定所解决的是不同贸易领域的问题,涉及GATT各缔约方国内不同的产业部门,缔约方派出参与具体协定协商的人员也不同。各协定文本的协商进程相对独立,最后文本完成于不同时间,因此,各协定之间无法做到应有的协调也是可以想见的。”[19]然而,对于附件1下三类多边协定(货物贸易多边协定、《TRIPs 协定》和GATS)条款之间的冲突、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条款之间的冲突,则没有冲突规范予以指引。对此,似乎只有通过个案予以解决。[20]有时候,申诉方的诉讼请求会涉及不同条款之间的关系,若专家组无法解答这一问题,其可能会运用司法节制原则予以规避。面对不同条款之间的冲突关系,若专家组无法或不宜回答,有时候司法节制原则也不失为一个有效的规避方法。

除此之外,世贸组织各协定冲突规范的欠缺还会导致如下情况:为了提高胜诉概率,或为了在更多的法律问题上赢得专家组的支持,在起诉请求(Panel Request)中尽可能罗列其认为涉案措施可能违反的所有协定及相关条款。这不失为一个良好的诉讼策略。在不少案件中,申诉方援引两个以上的不同协定来证明争议措施的违法性。[21]例如,在“中国——汽车零部件案”中,美国列出了包括GATT 199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以下简称《TRIMs协定》)、《反补贴协定》《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在内5个协定中的10个不同条款。[22]实际上,为了解决争端,专家组不一定要一一审查争议措施是否违反申诉方援引的所有协议条款。从申诉方的角度来看,申诉方未必希望专家组审查争议措施是否违反申诉方援引的所有条款。对于申诉方而言,赢得诉讼并令被申诉方修改或撤销被诉措施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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