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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司法节制原则:优化与规范执法的方法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世贸组织法领域,《谅解》中有不少条款反映了广义的司法节制原则。此外,从“避免浪费司法机构的时间和资源”这一核心要义出发,《谅解》所规定的磋商制度也可以被视为广义的司法节制原则的体现。截至2018年1月31日,世贸组织中通过磋商解决争端的案件有将近96件。在国际公法的其他领域,司法节制原则也有更宽泛的含义。例如,在国际刑法的领域内,“司法节制”还被理解为包含避免证据的重复和避免对证人造成困苦。

广义司法节制原则:优化与规范执法的方法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广义的司法节制原则主要是指“法院和司法体制的运作效率;特别是有效管理诉讼,以尽量减少重 复工作,避免浪费司法机构的时间和资源”。[1]该词典还特别指出,(在司法节制这一概念下,)“一个法院可以下达各种命令来推广司法节制。例如,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两起案件,以使法院和当事人免于进行两场审判;或者其可以对某些问题下令单独审判,如果这么做会为避免稍后一个更复杂、更耗时的审判提供机会”。[2]

在此定义下,一切提高法院和司法体制的运作效率的制度都是司法节制原则的体现。例如,该定义中的“合并审理”,典型的体现是国外的集团诉讼(Class Action)制度和中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第五十四条对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款,对于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登记,并通过一定的方式选出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显然,对于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一系列案件,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是唯一的或者固定的(往往被告是唯一的),而且案件事实类似甚至相同,由代表人进行诉讼、合并审理这一系列案件,无疑更有利于提高争端解决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

上述《布莱克法律词典》对司法节制原则的定义更多地是从国内法的角度出发。实际上,在国际法领域,虽然许多国际司法机构并非国内法意义上的“法院”或“司法机构”,而更像准司法机构,[4]但有许多国际司法制度或争端解决机制也体现了上述《布莱克法律词典》所界定的司法节制原则。

在世贸组织法领域,《谅解》中有不少条款反映了广义的司法节制原则。[5]例如,《谅解》第9条关于“多个起诉方的程序”的规定就体现了广义的司法节制原则。《谅解》第9条第1款规定:“如一个以上成员就同一事项请求设立专家组,则可设立单一专家组审查这些起诉,同时考虑所有有关成员的权利。只要可行,即应设立单一专家组审查此类起诉。”该条款规定的“设立单一专家组”正是《布莱克法律词典》在界定“司法节制”时所说的“合并审理”。(www.xing528.com)

此外,从“避免浪费司法机构的时间和资源”这一核心要义出发,《谅解》所规定的磋商制度也可以被视为广义的司法节制原则的体现。根据《谅解》第4条第5款和第7款的规定,争端方在根据《谅解》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例如请求设立专家组),其在磋商中应努力尝试对争议事项作出令人满意的调整,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磋商未能解决争端,则申诉方可请求设立专家组。这意味着每个争端解决过程必须始于争端当事方之间的磋商,或始于进行磋商的意图。[6]通过磋商解决争端,避免了争端进入专家组甚至上诉审程序,避免了消耗司法资源来解决争端,无疑也是对司法资源的节省。实际上,通过磋商解决的争端不在少数。截至2018年1月31日,世贸组织中通过磋商解决争端的案件有将近96件。[7]因此,无论是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还是制度实施的效果来看,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磋商制度有利于避免司法资源的耗费,所以该制度体现了广义的司法节制原则。

国际公法的其他领域,司法节制原则也有更宽泛的含义。例如,在国际刑法的领域内,“司法节制”还被理解为包含避免证据的重复和避免对证人造成困苦。[8]在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的“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一案中,小田(Oda)法官在其不同意见(Dissenting Opinion)中主张,出于“司法礼节和节制”(Judicial Propriety and Economy)的考虑,国际法院应行使其自由裁量权,以克制对联合国大会的请求作出咨询意见。[9]

简言之,广义的司法节制原则是指提高司法机构(包括国内司法机构和国际司法机构)和司法体制的运作效率,以避免浪费司法机构的时间和资源的一项原则。在此定义下,一切提高司法体制运作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制度安排(例如代表人诉讼制度)和行为(例如只审理部分请求)都是广义的司法节制原则的体现。当然,广义的司法节制原则也涵盖了狭义的司法节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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