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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机构在主体资格问题上的司法节制原则适用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上诉机构是否适用司法节制原则的适格主体,存在截然相反的两派观点。[18]此外,从条约解释的角度来看,对《谅解》第17条第12款进行宽松的解读也可以给上诉机构适用司法节制原则留下一定的空间。截至2019年11月,在世贸组织发布的145个上诉机构报告中,上诉机构在大约96个报告中适用了司法节制原则。这意味着专家组错误适用司法节制原则导致争端得不到积极解决的问题依然存在。

上诉机构在主体资格问题上的司法节制原则适用

关于上诉机构是否适用司法节制原则的适格主体,存在截然相反的两派观点。支持派认为上诉机构有权适用司法节制原则,反对派则不以为然。之所以存在这两种不同观点,关键在于对《谅解》第17第12款的不同解读。该条款规定:“上诉机构应在上诉程序中处理(address)依照第6款[15]提出的每一问题(each of the issues)。”[16]早些年,包括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某些成员在内的世贸法专家认为,基于对该条款的严格解读,上诉机构理应无权适用司法节制原则来略过对任何问题的审理,因为其要处理争端方在上诉程序中提出的“每一问题”。[17]与之相反,有专家则认为,上诉机构可以在上诉审中适用司法节制原则。他们认为,在世贸组织成立超过二十年之时,世贸组织的法理已经形成并日益完善,虽然世贸组织涵盖协定中还有不少领域有待上诉机构的释义,阐明世贸组织法的需求已经不如世贸组织成立之初那般迫切,如果处理上诉方提出的一个问题对于解决争端不是必要的,那么上诉机构可以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来处理案件,而司法节制原则正是运用这种自由裁量权的一个工具。[18]此外,从条约解释的角度来看,对《谅解》第17条第12款进行宽松的解读也可以给上诉机构适用司法节制原则留下一定的空间。关键在于如何解读“处理”和“问题”两个词语。例如,关于“处理”一词,《谅解》只是要求上诉机构处理被上诉的法律问题,但是它并未告诉上诉机构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因此,从理论上说,用长至几十页以及短至一两句的篇幅去处理一个问题都是可以接受的。这意味着上诉机构用一两句话说明其将不审理某个问题也算是对该问题进行了“处理”。[19]近年来,支持派的观点似乎更占上风,上诉机构在争端解决实践中对司法节制原则的适用也并不鲜见。截至2019年11月,在世贸组织发布的145个上诉机构报告中,上诉机构在大约96个报告中适用了司法节制原则。[20]

尽管如此,关于上诉机构适用该原则的主体资格之争似乎仍未停止,否则上诉机构成员无须在“印度——太阳能电池案”的上诉机构报告中用将近两页的篇幅来解释这一问题。[21]此外,支持派似乎仍未阐明上诉机构能在多大范围内适用司法节制原则。以上种种问题,都给司法节制原则的适用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简言之,由于世贸组织涵盖协定缺乏关于司法节制原则的规定,现实中关于司法节制原则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混乱和问题。司法节制原则的误用,轻则导致争端不能完全得以解决,重则有损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因此,为了规范司法节制原则的适用,保障世贸组织成员争端的顺利解决,进而维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我们有必要对该原则进行研究。(www.xing528.com)

笔者注意到,上述关于司法节制原则的问题均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有关,而由于美国的阻挠,随着上诉机构成员赵宏大法官的任期届满,自2020年12月1日起,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彻底陷入停摆状态,且截至2021年5月31日,上诉机构仍未恢复运行。也许有人认为,上诉机构的停摆会让上述问题迎刃而解。实则未然,这是基于以下原因:第一,上诉机构的停摆并不意味着其死亡,其日后依然可能恢复运行,若其未来恢复运行,我们依然要思考如何解决上述关于司法节制原则的问题。第二,无论上诉机构命运如何,世贸组织的改革(尤其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而且有必要从司法节制原则的视角研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世贸组织司法资源有限,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存在逾期发布裁决的问题,这也因此招致部分世贸组织成员(尤其是美国)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指责。因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改革需要着重考虑解决这一问题,而司法节制原则的核心要义是节省司法资源、提高争端解决效率,研究清楚该原则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将大有裨益。第三,为应对上诉机构停摆危机,中国、欧盟等部分世贸组织成员于2020年3月通过达成《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ultiparty Interim Appeal Arbitration Arrangement,以下简称《上诉仲裁安排》)建立了上诉仲裁机制,以临时替代上诉机构程序机制(以下简称“上诉机构机制”),但这一上诉仲裁机制是仿照上诉机构机制所构建的上诉审机制,上诉仲裁机制与上诉机构机制存在相同的缺陷,尤其是上诉仲裁庭没有事实审查权,也没有发回重审权。这意味着专家组错误适用司法节制原则导致争端得不到积极解决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无论上诉机构是否停摆,我们都有必要对司法节制原则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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