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此26年间,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总体而言运行良好。从1995年1月10日至2021年3月5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共受理了600个案件。然而,由于世贸法律体系没有对司法节制原则作出规定,实践中对该原则的适用存在不少问题,现详述如下。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简称世贸组织,成立已有26年。在此26年间,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总体而言运行良好。虽然由于美国的阻扰,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暂时处于停摆状态,但这并不妨碍世贸组织受理和处理成员之间的争端。从1995年1月10日至2021年3月5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共受理了600个案件。[1]与之相比,从1947年5月22日至2021年3月5日,国际法院的受案量仅为179件。[2]由此可见,世贸组织 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数量和效率方面是其他国际组织和条约设立的争端解决机制所无法比拟的。[3]此外,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俨然是严密的法学论文,其详尽且严密的法律分析和推理常常受到法律界人士的赞誉甚至被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或裁判庭效仿。因此,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也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4]也有学者把世贸组织法誉为“模范国际法”。[5]
世贸组织中的司法节制原则(Judicial Economy)[6]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7]在争端解决实践中逐渐发展出来的一项原则/学说。[8]一般来说,世贸组织中的“司法节制原则”[9]是指为了节省司法资源和提高争端解决的效率,[10]专家组不必对争端方提出的每个问题和诉讼请求都进行审理或作出裁决,而只需对解决特定争端所必需的问题和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11]对于争端方提出的其余诉讼请求和问题不必进行审理和裁决的原则。(www.xing528.com)
然而,由于世贸法律体系没有对司法节制原则作出规定,实践中对该原则的适用存在不少问题,现详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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