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课程的问题是教育上的核心问题,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课程这一在学校教育中广泛使用的术语的定义却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认为“课程是教学内容及进程的总和”[1],有的认为“课程一词指的是学校教学内容”[2],还有的认为“课程即教学的科目,可以指一个教学科目,也可以指学校的或一个专业的全部教学科目,或指一组教学科目”[3]。无论是什么样的定义,“每一种课程定义都隐含着某种哲学假设和价值取向,隐含着某种意识形态以及对教育的某种信念,从而标明了这种课程最关注哪些方面”[4]。
我国关于幼儿园课程的定义,也是随着不同时期我国幼教课程价值观的不断变化而有着不同的解释:
以学科中心(知识中心)为课程价值观的,将幼儿园课程界定为“幼儿园课程是幼儿园所设科目的总和”,如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幼儿园以体育、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等六门学科为主要课程。
以社会中心为主要课程价值观的,则将幼儿园课程界定为“是为幼儿安排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各种活动总和”,这种课程“倾向于打破学科的界限,以儿童的活动作为组织教学的形式。活动内容由教育者按照社会生活的需要来决定。这种课程以教育的计划性、整体性、灵活性三者结合的‘整个教学法’为指导思想,从幼儿的认识水平、能力、经验、兴趣出发,在他们所直接接触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中选取中心,各科围绕中心选取教材,把各科的教育内容自然地结合起来,以取得横向联系。各科围绕中心单元取材时,要根据各班幼儿不同的特点,由浅入深,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由简到繁,选取不同程度的教材和方法,以求取得纵向的联系”[5]。如张宗麟于20世纪30年代以“幼稚园各种活动都应倾向于社会性的,教育的灵魂乃是在于养成适合于某种社会生活的人民”为主要观点提出的社会化的幼稚园课程,我国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单元主题活动课程、综合教育活动课程等。(www.xing528.com)
以儿童中心为主要课程观的,对课程的界定取向于“为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所提供的有益的经验”,如张雪门的“行为课程”“就是给三足岁到六足岁的孩子所能够做而且喜欢做的经验的预备”[6]。
随着社会的发展,课程观的不断进步,专家学者开始以客观的视角审视幼儿园的课程,不再仅局限于以一元的课程价值观来界定幼儿园课程了,而是认为:“幼儿园课程是实现幼儿园教育目的的手段;是帮助幼儿获得有益的学习经验,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的各种活动的总和。”[7]这里的课程价值观,既强调了“儿童中心”取向又关注了“社会中心”取向。同时,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动态的知识观影响下,现代幼儿园的课程观并不排斥学科知识取向的课程,而是强调以新的理念对其加以改进,使之能适应不同社会背景下的幼儿的发展需要。“以学科(领域)方式设计幼儿园教育活动,应尽可能发挥学科(领域)课程的长处,避免其不足之处,这样,才有可能使学前儿童的教育活动有意义。”[8]
由上所述,我们将幼儿园课程界定为“是对幼儿进行教育的教学体系,是幼儿园中帮助幼儿获得有益经验的全部活动的总和”,是“幼儿在园一日生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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