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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碎片的法规建设与优化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空间物体登记意味着其管辖权的明确,为确定空间碎片污染责任的归属打下了基础。2010年发布的《减防暂行办法》是我国首个专门规定空间碎片减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我国空间碎片污染的法律规制有着重大意义。在治理机制方面,《减防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空间碎片的预警与紧急处理手段,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根据监测到的空间碎片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空间碎片的法规建设与优化

2001年,原国防科工委外交部发布了《登记管理办法》。《登记管理办法》是将《登记公约》纳入国内法的成果,与公约内容基本保持一致,并对其进行了补充。《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空间物体的登记事项和登记类型,规定原国防科工委为主管部门,并对登记时间的期限做出规定。对于在我国境内发射的空间物体及我国作为共同发射国发射于境外的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强制登记义务,并规定国家航天局在国内登记的60日内,应当通过外交部在联合国秘书处进行登记。《登记公约》对登记并未限制登记时间,这条规定正是对它的补足,能够有效地督促登记主体主动履行登记义务。空间物体登记意味着其管辖权的明确,为确定空间碎片污染责任的归属打下了基础。

2002年发布的《许可证暂行办法》中首次明确提出空间碎片减缓问题。该办法的第二条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确定为民用航天发射活动的主管部门,在空间物体发射之前实施审查、批准和监督。第六条规定了发射许可机制,要求外空活动参与者在外空项目投入实施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审核内容包括对空间物体所致污染和空间碎片问题的影响,意在从发射阶段预防空间碎片的产生,为保护外层空间环境、减缓空间碎片污染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3年发布的《2006年至2020年空间碎片行动计划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我国承担大国责任、积极防治空间碎片污染的体现。该《纲要》提出要切实做好“空间碎片防护工程、空间环保工程和空间碎片探测预警工程”这三个重点工程。该《纲要》不同于白皮书的地方在于,它对空间碎片污染防治问题进行了直接并具体的规定,虽然内容以政策性指导为主,缺乏可操作性,但在空间碎片减控立法的道路上迈开了重要的一步。

2005年发布的《空间碎片减缓标准》明确要求在“空间系统设计、运行及任务结束后的处置阶段对空间碎片进行减控”。这项标准有着较为广泛的应用空间,例如航天器防护设计、空间碎片撞击风险评估、航天器规避路线设计等,对空间碎片污染的防治起到了直接的积极作用。

2007年发布的《航天发展“十一五”规划》将“空间碎片预警、航天器防护和空间碎片减缓等工作”作为主要任务进行规划,并且首次将空间碎片的预警工程纳入航天规划的任务中,意味着空间碎片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的重视和警惕。(www.xing528.com)

2010年发布的《减防暂行办法》是我国首个专门规定空间碎片减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我国空间碎片污染的法律规制有着重大意义。《减防暂行办法》初步确立了以空间碎片减缓为目的的航天器保障机制、准入机制、预防机制和治理机制。在保障机制方面,第二条明确规定国防科工局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器、运载器空间碎片减缓与防护工作、组织空间碎片专项科研等工作”的主体;第十条指出“空间碎片专项科研计划由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国防科工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空间碎片的减控工作提供了财政保障。在准入机制方面,《减防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航天器和运载器的研制单位在申请发射许可证时,应在申请文件中提出“空间碎片的减缓与防护措施”,由此将空间碎片的减缓要求作为硬性的航天器发射准入门槛。在预防机制方面,《减防暂行办法》在第六条从管理手段出发,规定要求航天器在工程验证和研发管制的全过程都要遵循空间碎片减缓的要求;第七条则从技术标准出发,就研发工作本身和运行过程提出了空间碎片减缓的要求。在治理机制方面,《减防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空间碎片的预警与紧急处理手段,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根据监测到的空间碎片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201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了第二届空间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空间碎片主动移除问题作为一项议题被纳入讨论。但是,在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中,空间碎片主动移除问题尚未被提及。《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对我国空间碎片的“监测、预警、减缓及防护技术体系”的建设工作做出了肯定,并将其列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可以预见,随着基础体系和减控体系的完善,空间碎片主动移除将会被我国空间碎片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议程。

2016年年底,外交部发布了《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列举了我国自2011年以来航天领域的重要进展,其中包括“空间碎片监测、预警、减缓及防护技术体系逐步完善,标准规范体系不断健全”,并且宣布空间碎片监测预警机制已经实现了业务化运行模式。在未来规划中,白皮书将空间碎片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作为保护外空环境的主要手段和重要目标加以明确。在展望未来5年的合作时,将“空间碎片监测、预警、减缓及防护”列为重点合作项目。由此可见,空间碎片的减缓控制已经成为我国航天事业重要的一环,空间碎片的减控作为空间环境保护的最主要的手段获得了充分重视。按照白皮书的规划,在外空环境保护领域,我国将对空间碎片的减缓展开进一步规制。

经过前期一系列立法活动,我国的空间碎片减控法律规制体系初步形成,在职权设置上借鉴了俄罗斯的集权模式,在立法技术上做到了技术标准与法律文件相衔接,体现出我国对空间碎片进行减控的决心。但是,由于外空活动基本法仍处于空缺状态,随着空间技术的发展,当前规制在发挥更大作用的同时,也将面临更多挑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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