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均不直接涉及空间碎片问题,目前仅有针对空间碎片减缓的国际性指南和文件。空间碎片减缓是对空间碎片污染进行事前预防的救济措施。所谓空间碎片减缓,是指在空间物体的生产、运行和处理的全过程中,采取措施降低空间碎片产生的可能性,例如规避空间物体撞击事故、采取安全防护技术避免爆炸等。其内容主要体现在空间碎片减缓技术、航天器防护技术和监测预警技术等方面。《IADC减缓指南》在明确空间碎片定义的基础上,为空间碎片的减缓方案制定了总的方针和原则,并提出了可操作的技术建议,随着实践的深入而对经验进行总结与更新。《外空委减缓指南》在此基础上确定了使空间碎片免遭污染的最低要求。
2002年,在第20届IADC会议上,《IADC减缓指南》获得正式通过,它是第一部有关空间碎片的专门性国际文件,它对各缔约国在减缓空间碎片方面制定政策、履行有效控制空间碎片数量激增义务提出了要求。《IADC减缓指南》所提出的空间碎片的减缓方案,得到了世界主要航天国家的高度认可,具有很强的技术权威性,对空间碎片的法规建设及解决空间碎片问题有显著意义。《IADC减缓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空间碎片”做出了明确定义,即空间碎片指在空间轨道上或重返大气层的非功能性人造物体及其部件和碎块;对当前水平下对空间碎片进行治理的经验做出了描述,适用于航天器从设计、投产到升空运行乃至后续处置的全过程,以达到限制航天器在运行期间内进行解体,从而释放出空间碎片的目的;为空间碎片的减缓方案制定总的方针和原则,并推荐了行之有效的减缓技术,包括限制正常发射活动中操作性碎片的释放数量,限制在轨的空间物体的解体活动,对寿命处于末期的航天器特别规定处置原则,以预防在轨碰撞的发生等。最后,作为指南的主要内容,特别提出了“被保护区域”的概念,明确了对在近地轨道和地球同步轨道中运行的航天器在完成任务后的处理要求,可操作性强,对国际社会控制空间碎片的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007年,随着对空间碎片减缓技术的研究不断深入,《IADC减缓指南》顺应科技进步而进行了完善,将一些最新实践经验纳入其中。修订后的《IADC减缓指南》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取消了“空间系统”这一笼统概念,细化为航天器和上面级;二是对于卫星在结束任务后如何处置的问题,明确了使其保持在地球同步轨道上的两个技术性支持条件,从而对非功能性卫星停留在轨道空间对其他航天器进行干扰的现象进行了规制。
2007年12月,联合国大会核准确认了联合国外空委的科技小组下设的空间碎片工作组所提交的《外空委减缓指南》。该指南的内容主要建立在《IADC减缓指南》的基础上,并要求成员国采取自愿原则,通过各自相关机制,确保落实空间碎片减缓的技术和程序,从而达到在可行限度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指南要求的目的。《外空委减缓指南》是针对空间碎片问题的又一项专门性国际文件,要求成员国将对空间碎片减缓的考虑纳入航天器与上面级的发射工作筹备阶段,包括设计、制造、任务规划等过程中,即在规划和设计层面限制空间碎片的释放,减少操作性碎片。同时,为了规避轨道上空间物体碰撞的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要求成员国最大限度地限制人为自毁性爆炸等有害外空环境的活动,并限制航天器在结束任务后长期逗留在轨道空间内,从而避免对其他航天器造成干扰。(www.xing528.com)
2008年2月,联合国大会决议采纳了上述不具有约束力的《外空委减缓指南》,要求其成员国对该指南引起重视。此外,联合国大会还号召国际社会继续研究与开发更好地追踪和处理空间碎片的方法。虽然经过联合国大会核准的《外空委减缓指南》获得了国际法律文件的属性,但该指南特别指明其本身在当前阶段不会与国际外空法捆绑,其规则因此不具有国际法的强制约束力,其实施依赖于成员国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所制定的本国机制。由此可见,虽然其效力层级上高于《IADC减缓指南》,但《外空委减缓指南》同样因强制力的缺失而只能发挥有限作用。
无论是《IADC减缓指南》还是《外空委减缓指南》,其最为重要的缺陷是不具有国际法的约束力。由此,两个减缓办法的执行都有赖于国内执行机制,而由于两个文件都不具有国际条约或者国际协定的性质,国内机制的制定与否也完全取决于国家自身的态度。虽然《IADC减缓指南》在诸多国家得以实施,但是这种不具备强制性的规定所起到的作用是比较有限的。因此,联合国外空委下设的科技小组自2010年起,在其议程中增添了一项新议题,即“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Long-term Sustainability of Outer Space Activities)议题,其目的在于制定出一套能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并在自愿原则下履行的以外空环境可持续性为目标的行为规范。截至目前,由联合国外空委执笔的《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准则(草案)》仍处于谈判阶段,部分条款仍然未能达成意见统一。在草案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中提出,要制定有关空间碎片主动移除的具体标准与程序,但因为涉及各国实践标准的统一问题,所以这两条仍处于讨论阶段。针对空间碎片主动移除问题,以准则的形式做出规范,可以为后续国际法的行程奠定基础,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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