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观点
会计处理:实物返利应按两笔交易处理,即大洋洗衣机厂应给汇中家电现金返利120万元,同时大洋洗衣机厂向汇中家电销售等额的商品。为了减少资金往来,货款与返利两者相抵。
增值税问题处理及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汇中家电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大洋洗衣机厂以此为依据开具负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销项税和已销产品收入。汇中家电冲减已销商品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
2.乙方观点(www.xing528.com)
会计处理及依据:返利分为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如果是现金返利,则会计处理上应视为是对原来销售价格的调整。政策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如果是实物返利,则会计处理上不应视为是对原来销售价格的调整,而应视为是对原来销售成本的调整。支付实物返利的实质,是少结转了本年度销售成本或多确认了以前年度损益。收到实物返利的实质,是多结转了本年度销售成本或少确认了以前年度损益。
增值税处理及依据:增值税处理上,如果是现金返利,则支付返利方作冲减增值税销项税处理,收取返利方作增值税进项转出处理;发票使用上,双方按照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处理。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如果是实物返利,则无论是支付返利方,还是收取返利方,都无须做增值税处理。发票使用上,双方也无须开具任何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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