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实务中,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向个人借款的现象比较常见。其中涉及的财税问题也必须正确处理,不然,就会潜伏一定的财税风险。
1.基本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如下: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国税函〔2008〕777号规定,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要履行合法手续并在标准之内,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2.涉税问题的处理(www.xing528.com)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个人收入的纳税问题;二是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的问题。
(1)个人收入的纳税问题。个人借款给企业,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企业支付借款利息时,应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才能税前扣除。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在“以票控税”的税收环境中,没有发票税务机关是不会认可的。所以,个人只有向税务机构申请代开发票,企业取得发票才能据以作为税前扣除的条件;向税务机构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机构要代征个人的税款。此时企业将不再代扣个税。
3.企业向个人借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注意这个个人是否是股东,若是股东则涉及关联交易;二是注意稳健。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环境中,企业向职工借款,并不是履行了手续就是合法的,还得看结果:如果最后皆大欢喜,那这借款就是合法的;如果企业借了钱无法还上,职工闹上访,那就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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