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41号公告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在更多领域向社会投资敞开大门的指示,为民间投资扩展了渠道,为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门路。
(2)混合性投资与小额贷款比较具有以下优势:
1)混合性投资的综合利率远低于小额贷款。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小额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受法律保护,所以,小额贷款利率高达20%~36%,而混合性投资综合利率较低。
2)融资额度较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因此,借款额度受限,企业不可能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大额借款,而混合性投资无此限制。
3)借款利息可以计入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均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与其签订的融资合同,只要取得利息发票,便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据实扣除。
(3)B公司溢价回购股权,其中溢价部分做债务重组损失处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
相关法规或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www.xing528.com)
【3】《房地产开发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
撰稿人
英汇教育特邀专家 刘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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