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例3 王某和张某为同一图书作者,共同取得出版单位给予的20万元稿费,王某和张某平均分得此项稿费。请问:王某和张某稿酬所得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1.确认稿酬收入额
王某和张某属于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可以对每个人取得的稿费20÷2=10(万元)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应纳税额
王某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10×20%)×20%×(1-30%)=1.12(万元)
张某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10×20%)×20%×(1-30%)=1.12(万元)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理解这段内容时需注意作者取得的所得如果是因其公开拍卖(竞价)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而取得的,其所得项目将不再按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如原作者去世,但其遗作稿酬已由其他人取得,则实际取得此项稿酬的个人应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上述内容可知不是所有出版、发表作品的作者取得的所得都可以按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4 A企业聘请杂志编辑徐某、李某和陈某,劳动合同中约定三位编辑月工资分别是5000元、8000元和12000元;2015年5月三位编辑分别在本单位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报酬均为5623元。当月A企业支付本单位报刊上发表作品的其他作者(非任职的自由撰稿人)林某和杨某稿费,分别为10623元和13623元;支付出版图书的专业作者孙某稿费17623元。请问:上述人员取得报酬应计算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不考虑工资薪金所得中不征税、免税所得项目)
1.确定所得项目
(1)杂志雇员编辑徐某、李某和陈某在本单位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报酬,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任职的自由撰稿人林某和杨某,以及出版社的专业作者孙某取得的稿费应当按照“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算应纳税额(www.xing528.com)
(1)杂志雇员编辑徐某2015年5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5623)-3500]×20%-555=870(元)
(2)杂志雇员编辑李某2015年5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5623)-3500]×25%-1005=1526(元)
(3)杂志雇员编辑陈某2015年5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5623)-3500]×25%-1005=2526(元)
(4)自由撰稿人林某2015年5月“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623-10623×20%)×20%×(1-30%)=1190(元)
(5)自由撰稿人杨某2015年5月“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623-13623×20%)×20%×(1-30%)≈1526(元)
(6)出版社专业作者孙某2015年5月“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623-17623×20%)×20%×(1-30%)≈1974(元)
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出“月工资、薪金与一次性稿费所得的税负相比有高有低,13623元收入是临界点;当收入低于13623元时,一次性稿酬所得税负高于工资、薪金税负,反之则低于工资、薪金税负”。
相关法规或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
撰稿人
英汇教育特邀专家 孙威乾
(资深税务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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