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个人所得税法的定义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曾在1994年的《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原则上,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
2.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区别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固定的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而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固定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或收入额的20%。
3.从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区别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畸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即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4.从个人所得税所属期区别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www.xing528.com)
(2)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中“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刘某2015年5月分别取得翻译业务劳务报酬和设计业务劳务报酬,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属于同一项目,则可以将翻译劳务所得和设计劳务所得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例如,王某2015年5月2日在大连取得一笔设计劳务报酬,5月20日又在大连取得一笔设计劳务报酬,因属于同一项目在同一地、同一个月内的连续所得,则应将5月2日和5月20日取得的报酬相加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王某5月2日取得的这笔设计劳务报酬是在大连取得的,而5月20日取得的设计劳务报酬是在北京取得的,则因跨地域,可以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5.从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区别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发工资-税法规定准予扣减的不征税、免税所得-费用扣除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劳动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税法规定准予扣减的其他税费-费用扣除额800元或劳务报酬所得20%的部分)×适用税率
6.关于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特殊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凡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为:①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②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③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7.董事费适用所得项目特殊规定
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