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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员工再任职的个人所得税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工资,要针对情况分别处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返聘工资或自行再就业取得的工资收入应当征税。离退休再就业员工若获得税法鼓励的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其奖金也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员工再任职的个人所得税优化措施

1.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企业雇用离退休人员再任职也是一个普遍现象。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工资,要针对情况分别处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1〕4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返聘工资或自行再就业取得的工资收入应当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员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www.xing528.com)

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处理,在计税时也可以扣除起征点3500元,同时也可以享受保险、年金等职工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其收入要按劳务报酬处理,也不能享受正式职工的其他待遇。

应该注意的是:若聘用提前离退休人员,其在提前退休至正式退休之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免税所得;在多处取得的报酬还要合并纳税。员工到达正式退休年龄后,退休工资才免税,也只有正式退休之后的离退休工资才是免税的。

离退休再就业员工若获得税法鼓励的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其奖金也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待遇。

2.福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离退休人员是否再就业,都不可避免地涉及福利问题。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单位过节给某离退休员工发放价值5000元福利,就需纳税(5000-3500)×3%=45(元);若发放的福利不到3500元这一起征点,则不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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