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正确理解了“股票溢价发行”的概念,才能完整地解读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与上述情形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有限责任公司以吸收新股东时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有公司以非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即受赠资产、拨款转入等其他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一种观点认为,谁投入的资本(现金或非货币性资产)形成的资本公积就是该股东个人的。那么,理解资本公积以及现代公司制度将有利于理解这误区。
资本公积是投资者的出资中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它不直接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不管是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还是其他方式形成的,资本公积属于公司财产,而不单独属于某位股东。(www.xing528.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资本、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归谁所有?是归某个特定股东,还是归公司即全体股东所有呢?股东不管以什么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股东均只以享有的股权分享公司的收益,而资本公积则是属于公司的财产,股东同样以所占股权享有资本公积。
假设:甲股东投入现金100万元,60万元作为股本,另外4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乙股东以价值50万元的固定资产入股,其中股本30万元,资本公积20万元。现在出现突发状况,该固定资产毁损了,那么是否意味着乙股东就不占有公司的股权,也不再享有资本公积呢?显然不是,因为毁损的是公司的财产,乙股东的股本(权)并不因此直接发生影响,而是甲、乙股东同比例地减少股本和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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