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以上两个案例可知,即使是从事减免税项目的生产经营,也应知晓和遵循税法规定并做好税收筹划。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116号)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税〔2009〕166号)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1 怡源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从事当归种植和香料的生产,财务人员认为这都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就将两个项目的成本、费用混合记载在一起。2016年3月进行汇算清缴时申报:种植当归所得30万元,免缴企业所得税;香料生产所得4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但被税务人员告知:由于未将免税项目与征税项目的成本、费用分别单独核算,不能享受免税优惠,从而应按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17.5万元。(www.xing528.com)
例2 芙蓉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从事生猪饲养和外购鲜肉切割加工,对收入、成本、费用进行了单独核算,次年汇算清缴时,申报生猪饲养所得30万元,免缴企业所得税;外购鲜肉加工所得4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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