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法以明确列示项目的方式对农、林、牧、渔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项目做了规定,对涉及国计民生最基础、最重要的项目,关系到最大多数人生计、健康的项目,以及最为薄弱、最需要扶持的项目给予免税待遇;对有一定收入,国家在一定期间仍鼓励发展,仍需要扶持的项目实施减半征收。
与种养业相关的免税项目有: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项目以及远洋捕捞。
实行减半征收的项目有: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以及饲养牲畜、家禽以外的生物养殖。
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产品,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www.xing528.com)
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个人或者企业受委托,从事上述列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可享受或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仍属于企业),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企业回收。该企业此项目的所得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从事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超过生态承载力的药材采集和林产品采集等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的所得,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虽属于农、林、牧、渔业但没有相关税法列明的项目,均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