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 某房地产企业有一期项目,2014年开工,2016年竣工清算,取得销售收入10000万元,开发成本为8000万元。成本项目占开发成本比例见表1。
表1 成本项目占开发成本比例 单位: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800万元,其中资本化利息500万元,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300万元。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金融保险增值税税率为6%。
1.对增值税的影响
“营改增”前房地产企业营业税按含税收入的5%缴纳,“营改增”后,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在销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尤为重要,进项税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要想使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增加,究竟需要取得多少进项税额呢?假定设进项税额为x,列方程如下:
原营业税=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00=[10000÷(1+11%)]×11%-x
解方程得:x=[10000÷(1+11%)]×11%-500=491(万元)
答:进项税额约等于491万元。
也就是说,当房地产取得10000万元的(含税)收入,“营改增”后如果能够取得491万元的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约占收入比例为5%,“营改增”后税负不会增加。如果进项税额占比小于5%就会比“营改增”前多缴税,税负就会提高;如果进项税额占比大于5%就会比“营改增”前少缴税,税负就会降低。5%占比非常重要,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开发成本中究竟能够取得多少进项税额呢?见表2。
表2 进项税额和所得税扣除项目金额计算表 单位:万元
(续)(www.xing528.com)
①10000÷(1+11%)≈9009(万元)。
从表2可以看出,取得进项税额503.25万元。从绝对值来看,大于491万元;从相对数来看,进项税额占比为503.25÷9009≈5.59%,大于5%,税负降低。
因此,“营改增”后应纳增值税=[10000÷(1+11%)×11%-503.25]≈487.74(万元),比“营改增”前少缴税款≈500-487.74=12.26(万元)。
2.对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影响
“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500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5万元,缴纳教育费附加15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550万元,税负为5.5%。
“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487.74×(7%+3%)≈48.77(万元)
3.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营改增”前,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开发成本-开发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25%=(10000-8000-800-550-500)×25%=(10000-9850)×25%=150×25%=37.50(万元)。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25%=(9009-8795.97)×25%=213.03×25%=53.26(万元)。比“营改增”前多缴企业所得税=53.26-37.50=15.76(万元)。
4.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土地增值税税负一般为5%,实际工作中,土地增值税计算非常复杂,不仅要考虑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还要考虑加计扣除金额。
“营改增”前收入是含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也是含税金额,加计扣除自然也是含税金额,“营改增”后收入是不含税收入,加计扣除自然是不含税金额,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扣除项目,是不含税成本。因此,可以这样说,“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比以前要减少,税负会降低,上例中土地增值税减少10000×5%-9009×5%=49.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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