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社会文化空间的刻画问题,首先需要对“文化”进行定义。一直以来,“文化”这个概念众说纷纭,现在世界上有关“文化”的定义已达200多种(郭莲,2002)。本书结合威廉·诺顿(William Norton)在其教材中对人文地理学中“文化”定义的整理(Norton,2000),着重对地理学家眼中的“文化”进行探讨评述。
表2-1 地理学中的“文化”定义
(续表)
注:为了便于查询,直接采用了作者的英文名。
过去简单地把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工厂都看作是具有一种单一文化的观点,显然无益于对本书问题的研究。结合地理学中不同观点的评述,立足新文化地理学的观点,结合杰克逊和史密斯(P.Jackson and S.Smith)以及克朗(M.Crang)的定义,本书中要探讨的文化被视为是“行为者共享意义的可变系统,同时文化的呈现特质具有空间的特征(Jackson et al.,1984),且被视为与特定地区和历史结构互动的复合体”。这里有三层含义:首先文化具有空间性,这与命题中“社会文化空间”的逻辑可谓一脉相承;其次,从动力角度来看,文化的形成不仅仅是行为者的互动,更被认为是特定的地区结构的互动,这就与贯穿本书的包含结构与行动者“双重建构”的动力机制相吻合;再次,文化本身是可变的,呼应文中从空间变化中探讨文化的背景条件;最后,这里的文化除了景观层面本身,更多的是强调其意义系统,即工业空间发生演替后的符号系统和意义系统的变化。
2)社会文化空间概念
研究社会文化空间是有意义的。列斐伏尔(Henry Lefebvre,1901—1991)在其重要的著作《空间的生产》中提出,“空间从来就不是空洞的,它往往蕴含着某种意义”,人类在进行各种物质生产的同时,还进行着“空间的生产”(Lefebvre et al.,1991)。他所说的空间就是本书要讨论的社会文化空间。迈尔·克朗也提到:“文化是通过一系列特定空间里的形式和活动来获得再现的。”(Crang,1998)因此在文化地理学研究的环境下,强调文化空间的概念是有必要的。由于文化是社会群体共享的,因此本书不单独定义“社会空间”或“文化空间”,将其并称为“社会文化空间”。
社会文化空间一般是与实体空间相对的,与实体空间更多建立在欧式坐标系上不同,社会文化空间的研究是没有固定的空间坐标系,也意味着其尺度的放缩性。以城市社会文化空间为例,它可能将城市看作一个整体的空间,也可能将一个非常小的空间或中等程度的空间作为独立的空间坐标系。(www.xing528.com)
目前,对社会文化空间的定义并不成熟,国内有学者认为社会文化空间有三个层次:首先,它指一群承载某种文化特征的人群所在的地方,它有自己的物质载体,通常是建筑;其次,这群人赋予所在地方的非物质载体的、抽象的社会文化特征;第三,抽象文化与其物质载体具有的联系。[1]
为了更好地理解社会文化空间,本书在让·马丁(Ron Martin)政治空间基础上,进行衍生,认为社会文化空间指的是叠加于一定地理区域之上由特定的社会文化构成并且对该地理区域产生有效影响的空间(Social and cultural space is meant the specific geographical area over which is constituted by specific social and culture and has effective reach or influence.)(Martin)。这个定义突出了社会文化空间的三大特征,也是本书在进行社会文化空间阐释的三个重点:第一是地域性,本书所指的社会文化空间都是叠加于某一特定地理区域之上的,而不是泛泛地谈某种社会文化,这与直接谈“社会文化”有本质区别;第二是特定性,强调特定的地域空间和特定的社会文化之间的对应关系,强调了两者之间的相互对应和关联,这种特定性为地区地方性形成提供了可能;第三是作用性,特定性谈到了地域与社会文化的对应关系,作用性则突出了社会文化空间的研究意义所在,在于社会文化空间的存在对地域空间自身的人和地以及人地关系之间是能够产生影响的,而本书正是试图去探讨这种影响。
但这种定义仅仅考虑地理区域本身,梅西等以英国东南部区域为案例,提出“社会空间在一定程度可以被视为社会关系的产品,也就是说,它可以被视为出现的社会现象所产生的联系……”(Allen et al.,1998)。这个陈述意味着社会文化空间被区域间和区域主体间不同且不平等的关系所约束。因此,更具体地说,本书中社会文化空间指的是“特定区域内部各种不同权力主体营造的社会关系,以及对本区域产生影响的社会文化产物分布或存在的空间”。这既强调叠加于空间之上的社会文化产物,又强调对不同行动主体之间关系、联系的关注。
3)社会文化空间演替刻画
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社会文化的定义可以分为描述性、规范性、历史性、心理性和结构性几类(余美仙,2010)。本书基于结构主义的分析框架,根据空间自身具有结构性的特点,采用唐纳德·沃斯特(Donald Worster)三层次的结构分析模式对社会文化进行分类。沃斯特的分析模式包括:“第一,对自然本身的理解,认为在各个历史时期自然是充满生机并发挥作用的;第二,引入社会经济领域,因为它与环境是相互作用的,并着重关注的是工具和劳动、从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们所设计的从自然资源中获取产品的各种方式;第三,独特的人类经历的象征——纯粹的精神或思想层面,其中,感知、伦理、法律、神话和其他意识结构成为个人或组织与自然对话的组成部分。”(Worster,1988)他的分析模式是针对环境史演变的,本书认为社会文化空间的形成首先是受区域特殊的自然环境影响形成的,并外化形成一些区域的特产,这表现在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的人文景观,进而影响并固化成为一种符合该区域的社会经济模式,最终沉淀为一种稳定的以区域地方性为代表的精神意识形态类的产物。而这三个层次实质上与传统文化地理学研究中将文化景观划分为物质文化景观(生计层)、制度文化景观(制度层)和精神文化景观(价值观层)的三分法也不谋而合(周尚意等,2004)。
根据社会文化定义和文化的三层分类,将社会文化空间按三个层级进行刻画,且每个案例区中重点对某层社会文化空间的演替情况进行重点刻画。其中,第一层是生计层。除了工业空间演替后,遗留下来的诸如工业遗产的物质景观外,主要探讨的是生产工艺在空间的传承。第二层是制度关系层。除了传统的制度外,基于认知人类学经典理论“萨皮尔-霍尔夫假说”中“真正的文化仅仅存在于文化负荷者心中”(爱德华萨皮尔,1985)。工业空间的变化带来最直接的社会文化空间变化,实质上就是人的变化,即所谓文化负荷者的变化。也就是说,空间内原有的企业迁出,又有新的企业进入,进而引起了社会网络在空间上的变化。制度与社会网络也构成了第二层主要内涵。第三层是最高层,为意识形态层。由于研究的工业空间中微观主体是企业,在第三层中需要借用管理组织文化学派的观点,认为“商务性组织与其实施者必然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生存”(Laurent,1983;Hofstede,1994),这种文化背景又可以转化为一种区域价值观,因此第三层次也可以被视为价值观层。图2-4就是本书研究中社会文化空间三层次图。
图2-4 社会文化空间“三层次”研究框架
本书在社会文化空间“三层次”研究框架基础上,结合格特勒的关于生产文化分类相应的维度,对每个层次进行进一步的细分(表2-2)(Gertler,2004)。关于社会文化空间演替的刻画,则同样是确定时间段,比较演替前后两个时期的案例区社会特征的变化。本书各个案例区社会文化空间演替变化起始点不同,但终点基本确定在2011年。
表2-2 本书社会文化空间“三层次”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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