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不少民间信仰群体采取了现代社团的组织形式,订立了相关管理制度。有学者概括这一现象说:“传统宗教的‘公共’形式,……转变为现代社会团体特征的宗教组织。私人信仰取得了个人信仰的合法形式,群体形式的宗教活动则取消了‘公共’形式”。[21]范正义(2010)在对泉州民间信仰变迁进行研究时发现:只要是有一定规模与影响的民间宫庙,都会成立管委会、董事会等现代社团,订立管理制度,对宫庙进行有效管理。比如当地的惠安青山宫在1980年恢复信仰活动时还是依照当地的惯例,请了清代主持庙务的苏姓第四代传人进宫主持。但两年之后,青山宫重修时,当地信徒就成立了青山宫修建董事会,以现代社团法人的形式来争取更多的援助。[22]戴利朝(2012)调查了江西某县的关帝庙信众壮大的过程,发现关帝庙修庙理事会的建立正是其信众规模日益壮大的开始。理事会建设并逐渐完善了一整套的根本制度,用现代社团的管理模式来管理民间信仰的信众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3]另一方面,现代社团法人制度属于现代社会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民间信仰信众组建现代社团法人后呈现出主动融入现代主流社会的倾向。为了赢得自身的生存空间,不少民间信仰组织主动融入主流社会,甚至制定教规,要求信徒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林国平(2009)在福建莆田考察时发现:莆田三一教东山祖祠于1989年发布的《夏教规章戒律》第一条就是“夏教门人必须服从党和政府领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莆田涵江区三一教协会也要求会员祠堂和信徒“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无产阶级经济服务”。2006年成立的莆田市三一教协会提出该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24]戴利朝(2012)的考察也指出:以现代社团法人形式出现的民间信仰组织也对地方政府的管理施行了积极响应。比如关帝庙理事会的年度总结报告呈现出与意识形态对接的明显特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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