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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社会化保护的法理基础及实践探讨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遗法》的意义正如王云霞教授所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使得因保存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使岌岌可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及时的拯救和保护。《非遗法》的正式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

非遗社会化保护的法理基础及实践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副所长王云霞教授等法律专家参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立法讨论,使《非遗法》的制定具有了相当的理论高度,又比较贴近今天中国的国情,让中国的非遗社会化保护向前跨进了一大步。《非遗法》的意义正如王云霞教授所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使得因保存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使岌岌可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及时的拯救和保护。《非遗法》的正式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该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保存和保护两种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不同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调查、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其中具有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采取传承、传播等保护措施。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打消了人们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将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也发扬光大的顾虑,从而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人类社会追求和平、进步与繁荣的目标相一致。同时,也能集中有限的保护力量去保护那些亟需保护具有较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王云霞教授归纳《非遗法》的确立有以下亮点:(1)立法保护非遗“传承人”并引入退出机制;(2)规范非遗“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引入非遗退出机制;(3)依法追究对非遗保护不力的主管部门及责任人;(4)立法为非遗提供财政保障。[2]

许多有法律背景的学者都为非遗保护的研究工作作出了贡献,有一定代表性的论著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研究》(李墨丝,华东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韩小兵,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研究》(吴磊,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2012年)等,这些著作从法律、法规、制度性保障方面等揭示了中国非遗保护必不可少的法理基础。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与智慧,凝结着中国人特有的价值观审美观,传承好这份文化遗产对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现在有了《非遗法》,对当今中国来说,不只是文化层面的福音,而且对于巩固民族团结、强化中华民族认同感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价值。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田青教授认为:这部法律获表决通过,标志着“非遗”保护工作从舆论准备、保护措施草创阶段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深入保护阶段,保护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将会得到深入全面的发展。这部法律的通过还说明,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全国上下已经形成了一个共同的观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必走之路,因为,一个中断了历史、中断了记忆的民族,不会有辉煌的未来。[3]正如文化部长蔡武总结的:《非遗法》的出台,将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4](www.xing528.com)

《非遗法》出台后的第三年,由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主编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4)》于2014年11月发布,这是我国第四个非遗保护发展报告,包含了十大门类的非遗保护工作,报告了全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最新情况:我国非遗保护各项工作进入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全民保护、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稳健发展阶段,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与认可;研究基地和数字化保护更加科学规范;2013年文化部等部委出台了许多《非遗法》的配套法规、政策,如《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二五”规划纲要》等;教育部将非遗传承纳入职业教育体系;中国非遗数字保护中心完成“六大门类数字化保护标准(草案)”并顺利通过验收,于2014年2月17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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