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化保护范围扩大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化保护范围扩大研究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寓含着一个地域居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生活智慧、文化心理,是地域文脉的载体,所以它需要集体以及社会性的传承,其保护也必定是集体性,社会化的。因此,我们面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重建新的“文化”理念。如过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遵循业缘传承和家族传承,很少对外公开收徒,承继非遗技艺的传人可选范围相对较小,容易陷入后继无人的困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化保护范围扩大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寓含着一个地域居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生活智慧、文化心理,是地域文脉的载体,所以它需要集体以及社会性的传承,其保护也必定是集体性,社会化的。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代表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启动了全国范围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这可以看作中国政府对非遗保护的一个里程碑。今天对非遗的保护已经逐渐成为中华民族的全民意识,但过去在很长时间内非遗的全面保护工作还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足够的重视。过去有关非遗保护的理论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在近13年的发展过程中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和全面性才逐渐被认识,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为中国文联理论研究室研究员刘锡诚。他指出:把我国政府2005年的《通知》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的《公约》加以对照研究就会发现,以往我国惯用的“民间文化”(或“民族民间文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创始、我国已接受采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术语,由于理念的不同,两者之间并不能画等号,是存在差异的。第一,以往我们的学术界和国家文件中所指称的“民间文化”,是指那些为不识字的基层百姓以口传心授的方式所集体创作、世代传承和集体享用的文艺或文化,是与贵族文化、上层文化、精英文化等相对立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新的概念,则不重视其创作者和传承者是否是基层百姓,只注重“世代相传”的创作和传承方式,以及在社区和群体中被创造、再创造和持续的认同感。就其现在形态看,就并非一定是出自基层百姓之手的“民间文化”,包括先后进入国家名录的一些历史悠久的传统戏剧。第二,联合国教科文《公约》中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中,有一些门类或项目,是一向被排除于我国文化部门和学术界所理解的主流“文化”概念之外的,如第三项“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第四项“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第五项“传统手工艺”。由于这些非遗类别长期以来不在我们的文化工作范围之内,因而对我国广大的基层文化工作者来说,这些项目和类别都是陌生的领域。我们过去所理解的“文化”过于狭窄,把许多本属于文化范围的内容给忽略掉了或排挤掉了。实践证明,排斥或轻视与之交织和融汇在一起的口头文学、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民众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无疑是一种狭隘的、经不起检验的、错误的文化观。因此,我们面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重建新的“文化”理念。[1](www.xing528.com)

在概念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具体保护也就有了新的理论根据和具体形式上的突破。如过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遵循业缘传承和家族传承,很少对外公开收徒,承继非遗技艺的传人可选范围相对较小,容易陷入后继无人的困境。如今面向社会公开收徒,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一方面,扩大了范围更容易寻找合适的后续传承人;另一方面,也为破解传人“老龄化”难题提供了保障。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来说,不仅仅局限于内部循环,还具备了一定的社会辐射效应。非遗保护概念的改变和扩大,为非遗的保护方式、传承方式带来了与时俱进的变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