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所带来的西方文化对其他地区造成的冲击,正在给文化多样性带来严重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国际文化产业领域呈现出“一强多元”的局面,即以美国为主导、欧亚各国各具优势的竞争模式。在文化产业研究领域,有许多介绍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的著作,如陆地(2007)主编的《世界文化产业》丛书、熊澄宇(2012)的《世界文化产业研究》以及张胜冰(2014)等人合著的《世界文化产业导论》等,大多重点介绍和分析了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相关的文化政策和配套措施等,从中可以了解到美国在世界文化产业领域中的重要位置,例如有数据称美国拥有全球“文化巨无霸企业”的50%以上。一方面,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即美国模式,高度市场自由化,政府尽量少干预)正成为各国发展文化产业的参照系和标杆,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另一方面,强调美国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霸主地位也凸显了一种普遍的焦虑,即如何才能使得国际文化产业市场不被个别发达国家所垄断,已成为发展中国家甚至部分发达国家所共同面对的难题。
在文化产业政策上,美国长期以来奉行的方针是无为而治(non-activity),即国内行政和立法机构在文化政策干预上非常谨慎,一般不会直接干预。这点被认为是美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的重要原因,但同时也遭到了许多质疑,主要是批判其提倡自由开放所带来的利益仅限于国内,对外则因为占据了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的制高点,看不到其他国家受到压迫和倾轧的现状,一味推行所谓“全球开放式”的文化扩张战略,侵害了其他国家的文化利益。例如熊澄宇(2012)就认为美国文化政策的核心是向全球推行美国式的价值观念:“这种无为开放的市场策略隐藏了更深的意识形态性。作为全球文化游戏规则的操纵者以及在经济上的主导性,它无需文化上的特权,只需要其他国家和地区不设文化保护之类的障碍即可。它自身不设立文化监管部门在深层次上来说也是一种给其他国家的暗示。因为美国文化占有绝对优势,只要在其他国家也不如此实行,美国文化将在全世界畅通无阻。”[4]
尽管美国大力倡导开放文化市场,然而有意思的是,有研究者指出“文化例外”这条原则最先倒是美国人自己提出来的。在1950年的《弗洛拉萨协议》中,美国曾坚持认为应该允许各国不进口可能对本国文化产业构成损害的文化商品,只是后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进程,其国家立场才逐渐发生了转变。可见文化政策的开放与否,与国家利益是息息相关的。
法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是另一个研究重点(即法国模式),其特点是强调政府的职能。法国的文化产业政策特别关注如何保护本民族的特色和文化独立性,具体措施有大力宣传本国文化,扶持本土文化产业,加强与欧盟各国的文化合作等。众所周知,法国虽然有着悠久的历史和辉煌文化,但在与美国的文化竞争中却处于劣势,不得不坚持“文化例外”的原则,对强势文化的入侵采取保护性措施。例如法国曾在与WTO的谈判中坚决反对将所有文化问题(包括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商业规范之中,并且在之后还进一步将“文化例外”演变为“文化多元化”,与加拿大[5]等国结为盟友,一致反对全球文化产业中的美国化进程。
多数欧洲国家在立场和基本政策上与法国比较接近,均以文化产业的敏感性和特殊性为由,拒绝向美国开放相关的文化市场,只是在措施上有一些细微的差别,比如德国的文化政策中也反复强调“多样性”并视其为国家使命,但不像法国那样倾向于采取强制措施(如配额制)来保护本国文化产品,对于媒介中使用何种外国语言也不加限制。(www.xing528.com)
日本和韩国也是研究者比较青睐的范例型国家,它们的文化根基与中国同根同源,常被认为对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更有借鉴意义。总体而言,日韩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是国家高度重视、以政府宏观引导和调控为主。例如日本在1996年就正式提出《21世纪文化立国方案》,标志着“文化立国”战略的确立,主要是通过立法等措施来促进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韩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也非常重视,1994年即成立文化产业局,1999年制定了《文化产业促进基本法》,对文化产业在政策上多方给予扶持和优待。此外,日韩模式在开拓海外市场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因为这两个国家的人口基数小,国内文化市场的消费能力有限,所以其文化产品在生产最初往往就是针对国际市场来开发的,而这也是其产品能有效打入国际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发展得早,日本已经成为世界游戏的第一生产大国,家用游戏软件约占全球游戏市场的50%以上,在全球文化产业的角逐中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韩国这些年来也在崛起,文化产业输出在2009年达到了24亿美元,2011年更急速增长为41亿美元,目前韩国的游戏、人物形象、动漫等新兴行业已成为其文化产业的最大亮点,吸引到了大量风险投资,昭示着韩国有望成为继日本之后的亚洲第二位文化产业生产大国。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文化入侵”尤其敏感,文化市场准入、知识产权和国际文化贸易法规都是当前研究中的焦点问题,也是世界文化产业研究的重要课题。就现状来看,我国文化产业的世界影响力不够,例如《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年度报告2014年》中提到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偏低,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逆差仍然存在,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较弱。又如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文化国际传播研究院刚刚发布的2014年中国电影国际影响力全球调研数据显示,外国观众看中国电影的频率较低,主要通过免费的渠道获取,动机则多出于文化猎奇心理。
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学者如刘绍坚等都认为政府在文化产业领域的职能首先是要维护本国的文化安全,面对大范围、深层次的国内外文化交流和文化产品的流通,要通过设立一定的配额、特殊关税、频道播出时间限制等措施来保护本土文化企业的利益,只有准确定位我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攻守位置、基本立场和核心诉求,才有可能在保护文化多样性和推进国际文化贸易之间寻求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从而更有效地面对全球化与地方性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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