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一种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为出发点的制度体系,与文化事业体制作为意识形态执行单位的设计理念存在一定的区别。[11]将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与政党文化政策区别开来,而作为政府重要公共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了对公共文化政策功能和理念认识上的提升。公共文化政策与传统的政党文化政策之间有本质的不同,表现为政策主体(一是合法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一是政党)、政策目标(一是公共利益最大化,一是政党利益最大化)、政策手段(一是以宪政法制为前提,一是人治色彩浓厚)的不同,以及在内容制定、手段选择等方面表现出的差异。[12]尽管公共文化服务也具有“意识形态前置”[13]的特征(王列生,2009),但却不是以党的喉舌和国家宣传机器为最终的政策设计目的,其最终的目标和根本的任务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文化需求。
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理论创新的第二个层面是公共管理学科相关领域理论方法的充分运用,如公共物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等,这些理论资源的运用对于公共文化政策的研究提供了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撑。“政策与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制定政策的目的正是开展管理,成熟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往往固化为政策措施得以长期执行。”[14]近年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两办意见等一系列重大公共文化政策的出台都可以看到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内在影响,如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性质界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需求的对接等等。(www.xing528.com)
文化治理理念和理论的引入也是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研究的重要理论创新,特别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文化治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政策研究学者对治理问题的阐释是从福柯的“治理性”观念演绎而来的。文化治理是指运用于文化领域公共事务的发展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更强调全局性、整体观念,并以“合作”代替“管理”,即公共部门、私营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种性质机构以及公民个体在一个持续互动过程中建立一种合作关系。(任珺,2014)这些理念与现代公共文化体系等相关重大公共文化政策的发展目标、价值遵循上高度一致,成为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研究的重要理论支撑和研究工具。文化政策是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具系统,没有文化政策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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