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层供给实践的全面展开,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了社会组织在其中发挥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显然,文化类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消费者、供给方、政府、社区及市场之间相当于“活化剂”和“润滑剂”,承担着五者单独难以承担的沟通协调、穿针引线、拾遗补阙等功能。要激活各方并实现文化生产要素的灵活流转,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针对我国目前发展此类组织机构存在的“门槛过高”“二政府化”“运作不规范”“待遇不平等”及“存活空间有限”等弊端,国内学术界部分专家、一些文化类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乃至少数政府文化主管官员均已认识到,今后一段时期的当务之急是——需要从思想认识到相关实践等方面实施破解举措:[12]一是逐步将以往的政府管制观念转变为政府服务观念,适度放低社会组织的各类准入门槛限制,比如可以尝试取消“主管单位挂靠”规定,如还可以将复杂的审批手续简化为登记备案制度;二是彻底推动社会行业协会及文化中介机构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实现利益脱钩、职能脱钩;三是通过行业规约及从业自律来提升文化类社会组织的规范运作水平,如可以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管理社会组织;四是降低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中介机构与国营事业单位之间的待遇落差;五是要以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的总体质量水平高低为衡量点,减少对社会组织及中介机构参与政府购买及参与市场竞争的诸多限制;六是要鼓励具有更鲜明的市场细分度和专业主攻点的社会组织及中介机构大量涌现;七是支持发达城市和地区率先做大做强社会组织及中介机构体系,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复制借鉴成功做法提供典型示范作用。
其实,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否真正发展壮大,既受制于国家和地区是否可以形成有利于发展壮大的政策生态环境,又受制于能否形成特有的“公益志愿精神”蔚然成风的社会文化氛围。应当看见,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供给之所以开展得有声有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得益于其“公益志愿精神”的高度强化。相比之下,我们还有待重塑、激发、强化这种精神,否则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发展难以有根本改观。目前国内学术界和文化行业领域,已经开始逐步关注“公益志愿精神”的培育和强化。(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