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随着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进行全面改造的完成,在文化艺术表演领域,国家也同样进行了一场社会主义文化改造。1951年5月5日,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戏曲改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也称“五五”指示),对全国各地的戏改工作提出了明确改革方案。这一指示也被普遍认为是指导后来整个文化艺术领域改革的总方针。根据指示的内容,人们也将之概括为以“改戏、改人和改制”为核心内容的“三改”政策。戏曲改革指示确定的“改戏”“改人”“改制”三项举措可谓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可以说,“戏改”是利用文艺的娱乐和教化功能,通过改革达到以文化教育实现政治教育,塑造广大人民群众革命意识以巩固新生政权。改戏是目的,改人则是根本,而改制则是保障。尽管艺术表演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程度上是有限和复杂的,在时间进程上是缓慢的,除少数被纳入国营体制外,大多数民间剧团最终还是被改造为集体所有制。通过改制,原本活跃于民间的私人戏班也逐渐被纳入社会主义体制之内。“文革”期间,国家的各项事业发展遭受重创,大量地方戏曲剧团被迫合并和解散,很多艺人也被下放到农村、工厂。“文革”结束后,我国的艺术事业开始逐步恢复。在“文革”期间被解散的全国各地大量剧团也迅速得以恢复,其中大多是地方戏曲剧团。在“文革”期间下放的一些文艺工作者也陆续得到平反并重新回到艺术舞台,一些被改为文工团或宣传队的剧团则又重新改回到以发展剧场艺术为主的文化事业发展轨道上 来。[3]在对文化领域进行“拨乱反正”和艺术表演团体进行调整恢复过程中,多数剧团的性质也随之发生改变。除了一些国营剧团的重建之外,很多原本是集体所有制的剧团也改为国营剧团。(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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