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除了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及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的短暂时期,全球贸易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全球产出速度。2015年的全球贸易几乎是1950年的40倍,而2015年的全球产出只增长了10倍。[18]自2007年以来,世界贸易增长有所放缓,但仍然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速度。[19]当今国际贸易主要有三个层次的规则与规范:一是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框架的全球多边贸易规则与规范;二是以各类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RTA)为框架的双边或区域贸易规则与规范;三是主权国家或地区对其贸易实施的单边管理制度。[20]
1945年,美国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提出了成立国际贸易组织建议,美国负责经济事务的助理国务卿(William L.Clayton,1946—1947年在任)提出了美国多边自由贸易构想“克莱顿计划”。在美国的推动和斡旋下,1947年10月,23个国家签署了《关贸总协定》。1948年元旦,《关贸总协定》正式生效。而1948年3月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通过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哈瓦那宪章》)却遭到美国国会的否决。《关贸总协定》正式确立了美国孜孜以求的多边自由贸易体系,有利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的扩张和持续繁荣。1971年,美国首次出现对外贸易逆差,同时欧共体作为一支重要贸易力量的出现也使美国单独主导《关贸总协定》的时代宣告终结。此后,《关贸总协定》很大程度上为欧盟、美国两巨头所主导,双方共同塑造了多边贸易谈判的范围、议程及时间跨度。欧盟与美国的协调对议程设定及每个回合的成功发挥了关键作用,也是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得以建立的基础。美欧双方长期共同扮演着合作伙伴和国际经济秩序领导者的角色,未曾受到任何国际经济力量的实质性挑战。
顾名思义,《关贸总协定》以普遍的关税削减为主要目标。《关贸总协定》前6个回合谈判[21]主要致力于工业品贸易关税削减,在1947—1986年的四十年里,在《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从23个增加到123个的同时,全球进口货物关税也急剧下降,从平均30%以上下降到不足5%。
不过,全球贸易的内容、进程和性质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全球化削弱了传统的、以商业为基础的反对国际贸易的势力;另一方面,它也引起了更加广泛的社会关注,贸易政策不再只是贸易专家的领地,劳动和环保问题也进入了贸易领域。随着贸易越来越深入国内政治,以及国内政治越来越深地介入贸易政策,贸易谈判(包括双边和多边)的焦点逐渐从更传统的贸易障碍转向“新的贸易问题”以管理国际性的溢出效应(比如投资政策)或全球关注的问题(比如环境或劳工标准)。多边贸易议程得到了拓展,特别包含了“边界后面”的影响贸易的政策,而且开始应对阻碍贸易的规则差别。为突破《关贸总协定》的局限,1986年,美国总统里根发起乌拉圭回合谈判。1994年,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最终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与这种趋势相一致,自乌拉圭回合临近结束之际开始而且以后进一步加速,欧盟与美国之间的贸易政治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1)双方积极参与贸易政策制定的传统行为者的偏好发生了变化;(2)各种各样以前对贸易政策不感兴趣的行为者——议会、非贸易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对贸易及贸易规则的含义予以关注;(3)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更显重要,对欧盟—美国的双头霸权构成挑战,国际力量的平衡发生了变化。[22]
可以说,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经历了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从美国主导发展到欧美主导,再发展到新兴经济体的广泛参与。虽然为确保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稳固,欧美曾约定双方之间不谈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但由于世界贸易组织已经不能完全体现和适应其利益诉求,区域贸易和双边贸易安排遂成选项。在世界贸易组织主体框架继续运行的同时,欧美都开始了大规模、多方向的双边和区域贸易机制建设,“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渐成趋势。事实上,全球500多项双边及地区贸易协定中的绝大部分是在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以后签署的,占世界贸易的97%以上。世界贸易领域里呈多边、双边机制并存的格局。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职能是贸易谈判、争端解决及促进透明与信息共享的技术与行政事务。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构是部长级会议,通常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自1996年首次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以来,迄今为止已举行10次。除少数例外,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协定皆根据一致原则达成,即全体成员国同意且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其二十多年的历史上,在达成新自由贸易回合协定方面,世界贸易组织是不成功的,原定于2005年结束的多哈发展回合谈判陷入停顿。最初多哈发展回合议程包括六大领域:农业、非农市场准入、服务业、所谓的“新加坡议题”(政府采购透明度、贸易便利化、投资及竞争政策)及原则(贸易救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及与发展相关的问题。这些议题每个都困难重重,美国和欧盟在农业政策改革上都面临政治挑战,发展中国家反对就投资与竞争政策展开谈判,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仍然充满争议。不过,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也并非一无所获。2013年世界贸易组织巴厘部长级会议达成的《贸易便利化协定》(TFA)已于2017年2月正式生效。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议,《贸易便利化协定》将使成员国平均贸易成本削减14.3%,并在全球每年新增1万亿美元出口和2000万个就业岗位。部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参与的部门协定谈判也持续推进:2012年,为了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进一步开放,19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同意更新《政府采购协定》(GPA);2013年4月,为了深化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总协定》自1995年通过以来从未更新,23个成员开始了《服务贸易协定》多边谈判,截至2016年6月,已举行了18轮谈判;自2014年8月以来,为了促进风力涡轮机、太阳能技术等环境产品贸易,代表46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18方就《环境货物协定》(EGA)展开谈判,截至2016年底,已进行了18轮谈判;2015年12月,54个成员参加的《信息技术协定》(ITA)[23]扩围谈判达成一致。有评论称“多哈发展回合也许已成僵尸,但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臂膀在新衣的包裹下充满活力”。[24](www.xing528.com)
世界贸易组织不仅涉及市场准入,它在规则的监督及执行上也发挥关键作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最大成就是解决贸易争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由成员国执行,成员国可以对破坏规则的国家实施报复性贸易制裁。一旦加入,所有成员国均认可争端解决机制(DSM),通过这一机制,世界贸易组织任命的贸易专家可以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当一国就他国提起上诉,当事国必须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只有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才会遴选专家小组举行听证会。专家小组的裁决建议如果未遭上诉推翻,被诉国家必须执行。如果其未做出回应,原告国家可以采取停止进口、提高关税等针对性报复措施。截至2017年5月,世界贸易组织受理的争端达到525件(1995—2015年),做出裁决350多项。其中,美国作为原告、被告和第三方分别涉及争端114、130、140件,欧盟作为原告、被告和第三方分别涉及争端97、84、165件。[25]
20世纪90年代及21世纪早期,新自由贸易协定的扩散改变了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世界商业裁判的态势。就贸易与投资规则而言,世界贸易组织落在了双边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以及超级地区自由贸易协定后面。由于全球谈判的停滞,庞大、雄心勃勃的地区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及《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成为替代选择。
美国是《关贸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倡导者,在削减乃至消除贸易障碍、制定非歧视贸易原则和规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也是双边、多边贸易协定的积极参与者。自1985年美国与以色列缔结第一份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以来,美国已经与20个国家缔结了14份自由贸易协定,其中12份是双边协定,2份是多边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CAFTA-DR)。《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是迄今为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最全面的贸易协定,并以其对开放贸易、投资新机会,升级知识产权、竞争政策、争端解决等关键领域贸易规则,在电子商务、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劳工标准、国有企业等关键领域推进创新的承诺而引人注目。
与《关贸总协定》时期跨大西洋立场一致就足以达成全球贸易协定不同,在世界贸易组织时代,欧盟—美国立场一致只是取得成功的必需而非充足条件。[26]在21世纪,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倡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亚洲的崛起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新制度架构反映了这一点。随着全球权力格局的变迁,美国作为国际经济规则的主导者的地位受到挑战,国际规则的博弈更加激烈。美国原本希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规则能够为其他地区及多边谈判提供先例,并为正在进行的多边谈判提供借鉴。2016年1月,奥巴马在国情演说中声称,凭借《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美国而非中国制定亚太地区的规则。[27]但随着特朗普的上台,曾经被奥巴马政府寄予厚望的超级地区贸易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已经宣告死亡,是否以其他方式复活还有待观察,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也前景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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