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世界,两个版本。
——佚名
所谓规范,指作为具有给定身份的行为者之适当行为的准则,可以规制、构建行为,或使行为能够实施。[1]1990年,约瑟夫·奈(Joseph S.Nye,Jr.)提出了“软权力”概念,指出美国拥有他国无法比拟的文化吸引力、意识形态感召力以及塑造国际规则与决定国际议程的能力。[2]2000年,英国学者曼纳斯(Ian Manners)提出了“规范性权力欧洲”概念,把欧盟定性为通过思想和观念来发挥作用的特殊行为者。[3]虽然两位学者立意各不相同——奈的理论目的是解析美国霸权的权力基础,曼纳斯则试图赋予欧盟作为国际规范的革新者的地位,却都敏锐地注意到了规范在国际关系中的显要地位和重大作用。(www.xing528.com)
一定意义上讲,欧洲启蒙思想首先是在美洲而非它的故乡开花结果。几乎是在启蒙思想家的梦想变成现实的同时,“美国例外论”和“美国优越论”的“宏大叙事”也应运而生,并一直伴随美国的成长。在被称为“美国梦宪章”[4]的《独立宣言》中,美国的国父们宣称“人人生而平等,拥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等不可剥夺的权利”。经过近七十年的发展,通过对欧洲历史传统、欧洲一体化进程,以及欧盟成员国与国际社会所倡导的规范的继承和发扬,欧盟也建立起了一个包括和平、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在内的规范性基础。《欧洲联盟条约》第2条明确指出欧盟“建立在尊重人类尊严、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以及尊重人权(包括少数群体的权利)的价值观基础之上”。尽管在欧洲不那么听美国话时,卡根(Robert Kagan)发出了“美国人来自火星,欧洲人来自金星”的抱怨,但总体上欧盟和美国与西方文明和思想传统一脉相承。作为民主、自由、人权等西方近代核心规范体系的发源地,欧盟与美国在广义价值观方面有着高度认同。无论是“欧托邦”(Eutopia)[5]还是“美国梦”,所代表的仍只是同一个西方世界的“两种版本”。
美国自视为万众瞩目的“山巅之城”,[6]为世界“立范”的责任与使命感几乎与生俱来。美国不仅以世界榜样和救世主自居,而且努力向世界播撒“美国梦”。而欧盟的一体化经验又为世界提供了“另一种选择”。进入21世纪以来,欧盟对外传播欧洲规范的政治意识也逐渐觉醒。2006年6月欧洲理事会主席决议明确提出了“面向全球化和人口趋势推进欧洲生活方式”的目标。[7]可以说,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都是国际舞台上重要的“规范倡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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