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政府采购之价值
电子政府采购之价值是指电子政府采购的社会作用和内在功能。与传统政府采购相比,电子政府采购有如下价值。
1.有效促进政府采购原则的实现。众所周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促进廉政建设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电子政府采购可以通过网络及时向更多的受众提供大量的信息,其公开的范围和广度比纸质媒体要宽泛且时效快,进而使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能够为公众知晓,有利于促进透明度原则实现。同时,电子政府采购可以实现地理与时间的中性,减少采购主体与供应商之间的接触,并且电子化的操作有利于简化程序,减少技术上的差异和地理与时间上的歧视,进而促进公平竞争。再者,电子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和结果的公开有利于利害关系人了解政府采购的过程和信息,使政府采购寄予公众的监督之下,促进采购人依法办事不偏私、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利用网络媒体不单方面接触,进而促进公平和廉政建设。
2.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政府采购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采购法,大多将公共资金使用的效率作为政府采购法的首要目标。我国《政府采购法》第1条就规定:“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法。”电子政府采购可以促进竞争、降低价格,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减少交易成本,缩短投标期限、减少错误,提供管理信息、促进决策等,这一些都能促进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
3.促进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电子政府采购对现代信息技术的采用,有助于突破封闭保守的传统观念和改造落后的基础设施,进而促使行政机关改进管理水平,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这些有助于拓展行政主体的创新能力,进而促使管理模式的更新。
(二)电子政府采购的实施基础(www.xing528.com)
电子政府采购作为对传统政府采购变革的现代采购模式,其实施离不开一定环境和基础,主要包括技术基础、信用基础和法律基础。
电子政府采购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结果,它依赖于现代信息技术和标准化技术,这两者构成它的技术基础。具体来说,电子政府采购既需要以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网络工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基础;也需要一定的标准技术,因为现代信息是通过数字化而传输和表达,数字化的基础是标准化。离开标准化,数字化信息的传达就会出现混乱和阻隔,就电子政府采购来说,应当有统一的产品目录标准、产品认定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
技术只是为电子政府采购提供最基本的标准,而技术行为及其相关活动都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有序进行。因此,电子政府采购还离不开相关的法律基础,只有获得相应法律规范支撑的电子政府采购才能有效运作。具体来说,当前应对电子政府采购中的招标文件准备、邀请招标、资格审查、合同授予、合同监管、保护机制、处罚条款、电子签章及效力等问题予以全面细致规范,电子政府采购才能有序进行。
电子政府采购是对传统政府采购的变革,这种变革还离不开观念的支撑,需要一定的价值观念基础。具体来说,需要采购主体观念的更新、采购操作人具有适应电子政府采购的新观念和供应商观念的转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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