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是指政府采购在实现满足政府自身需求,保证政府日常政务物资供给等基本需要的基础上,通过合同授予等措施实现诸如调控经济、保护环境、扶持中小企业、购买国货等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功能。
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是政府采购法制完善和成熟的标志。世界各国在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初期通常以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核心,缺乏对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的追求。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其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可以配合其他财政政策工具以及货币手段,起到调节经济与促进社会公平的杠杆作用。现在成熟、规范的政府采购理论普遍认为政府采购可以在诸如调整经济结构、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环境、支持民族产业等方面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现代政府采购法也通常对上述诸方面进行规制。
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作为实现政府一定的经济社会政策目标,它有自身的内在特点。
(一)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以政府采购规模化市场需求为基础。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实质是对特定行为和特定领域的扶持与支持,如果政府采购规模过少,则只能扶持某一领域内的极少数企业,这样很容易造成不公平,只有足够支持某一行业和领域的大规模的采购资金投放到该行业和领域时,才有可能促进公平和实现经济调节作用。(www.xing528.com)
(二)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是对市场自由竞争和商业效率原则的必要背离。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的本质在于以实现政府的公共政策为目标,而不是按照自发的供求关系作为是否授予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市场竞争因素和商业效益准则不是授予政府采购合同的标准,是对市场自由竞争和相应效益原则问题的背离。然基于政府经济调整职能之实现,此种背离又是必要的。
(三)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通常与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相适应。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性政策工具之一,其作用是促进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的具体实现,其选择和设计需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的总体要求,并考虑政府在一定时期的根本任务与政府采购制度运用的自身特点,不同时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差异和侧重点对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设计起着重要作用。由此可见,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的侧重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政府调控经济社会的总体需要变化而有所演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