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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制逐渐完善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招标制度在实践中的初步成效,为货物与服务采购制度的推行提供了经验,而党的十四大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推进和国际政府采购法制化浪潮则为政府采购法制形成注入了现实动力。政府采购制度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我国对世贸组织的关注必然要注重政府采购法制建设。以《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为主体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得以正式形成。

政府采购法制逐渐完善

工程招标制度在实践中的初步成效,为货物与服务采购制度的推行提供了经验,而党的十四大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推进和国际政府采购法制浪潮则为政府采购法制形成注入了现实动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求规范公共财政支出,又要求控制政府采购中的“经济人理性”。这势必要改变过去政府各部门都拥有维持政府自身运转所需物品的购买、验收、付款三权的自行分散采购模式,规范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同时也迫切需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政府采购实现某些财政政策目标,这都要求建立和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建立统一政府采购法制提供了直接动力,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政府采购国际规则浪潮则为其给予了间接动力。1994年世贸组织为消除成员国间的政府采购限制措施,将1979年《政府采购守则》修订为《政府采购协定》;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为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政府采购法制范本,也于当年通过了《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政府采购制度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我国对世贸组织的关注必然要注重政府采购法制建设

1995年开始政府采购制度的试点工作[34],率先试点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财政局卫生局于1995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市级卫生医疗单位加强财政专项采购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对已批准立项的预计价格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实行非招标采购形式,用非招标的询价采购形式的,供货方不能少于3家;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政府也要参与立项、价款支付、验收使用、效益评估等管理过程[35]。上海市试点带动了地方实践,许多地方以公务用车采购为突破口摸索了多样化的采购方式,重庆在市信托拍卖行主持和市公证处监督下以减价竞卖的形式举行了公开招标会;湖南则由省财政厅按照询价采购方式实施部分省直单位集中采购;深圳的公务用车采购显得更加规范化,从预算编制、委托招标中心编写标书、发布招标通告、到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环节都遵循着严格的程序性规定[36]。(www.xing528.com)

地方政府采购实践促使地方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地方立法始于1998年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实践发达的深圳市,1998年率先制订了我国第一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到2002年,共有20个省级行政单位和11个较大的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37]整体看,地方立法水平参差不齐,政府采购制度尚缺乏明确的全国层面依据。为此,财政部着手制订部门规章,1999年制定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货物与服务的采购范围、原则、方式、程序及救济等基本问题。2001年又进一步推出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与《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

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的出台,为制定统一政府采购法提供了经验和动力支撑,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出台了《政府采购法》,该法对政府采购权和采购方式做了全面规定。以《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为主体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得以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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